发挥法治在建设新福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发挥法治在建设新福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以法治思维谋划改革、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法治力量确保改革成果,将依法治国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全领域,既是各项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路径依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引领、法治促进、法治规范和法治保障。

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是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来闽考察时提出的要求,也是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与责任担当。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加快建设新福建的必然要求。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建设新福建过程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推进新福建加快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引领和保障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推进。

以法治思维引领全面深化改革。改革与法治之间是一种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法治既是改革的目标,也是改革的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改革观,又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的改革观。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以法治思维谋划改革、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法治力量确保改革成果,将依法治国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全领域,既是各项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路径依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引领、法治促进、法治规范和法治保障。必须坚持改革与法治协同并进,善于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保障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进程和改革决策紧密衔接,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实现“机制活”是建设新福建的重要手段。无论是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还是推广运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都迫切需要法律化、制度化的保障,都迫切需要建设法治政府。只有创新体制机制,才能充分激发内生动力,让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让创富源泉充分涌流,凝聚成建设新福建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以法治方式规范产业优化升级。当前,我省产业发展形势错综复杂,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无论是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民营银行、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创新机制有效利用外资、推动闽台融合发展,都迫切需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用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引领产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就要求在产业优化升级过程中,要更好发挥法治在调整产业结构、培育龙头企业、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中的作用。立法工作要主动适应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条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适宜转化为法律制度的,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制度建议,以法律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促进我省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产业优”是建设新福建重要内容。实现“产业优”,首先体现在结构优,要着力强化创新驱动,打造一、二、三产业升级版,促进产业创新转型、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产业优”,最终要优在项目上,要深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和产业龙头促进计划,重点培育关联度高、产业链长、竞争力强的产业,努力实现速度、结构、质量、环境的协调发展。无论是着眼长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还是解决当前产能过剩、节能降耗、兼并重组等突出问题,都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在规范市场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平衡各方利益等方面的作用,确保政府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自由公平、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环境。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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