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呼唤思维方式深刻变革(2)

“互联网+”呼唤思维方式深刻变革(2)

四、多维性思维

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的是事物信息交流的立体网络形式。实施“互联网+”要树立多维性思维理念,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跨界资源对接与整合时,应该多思路、多方向、多层面进行思考

“互联网+”的实践思维活动在突破传统思维活动模式、进行跨界整合时,具有多思路、多方向、多层面和多维度的思维特征。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本质也在于它实现事物信息相互对接、相互贯通和相互交流时,绝不是一维的、线性的,而是多维、非线性的,它构建的是事物信息交流的立体网络形式。通过互联网信息的应用,事物信息突破了单向一维的线性交流状态,而进入多方向、多层面、多维度的开放性交流状态。因此,多维性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本质特点,无疑也是“互联网+”实践思维活动的重要特征。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时,要树立多维性思维理念,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跨界资源对接与整合时,应该多思路、多方向、多层面进行思考,力图不断拓展“互联网+”实践的广度与深度;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善于转换思维视角,进行多维思考,多思路、全方位、系统地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进程。

五、创新性思维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事物信息突破了自身存在的局限,发生跨界的重组与整合,从而在新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新的意义的信息成果。实施“互联网+”要树立创新性思维理念,要善于以创新的思维要求、创新的思维方式拓展和创新社会实践空间与实践方式

“互联网+”的实践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思维,具有思维创新的显著特征。信息科学告诉我们,与别的事物不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并不会导致信息本身的消减或失去,反而会使信息发生增值效应,形成新的信息成果。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本质也在于,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事物信息突破了自身存在的局限,发生跨界的重组与整合,从而在新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新的意义的信息成果。就企业而言,通过“互联网+”的实践方式,可以实现资源整合而形成新的产品、新的业态、新的经营模式、新的组织结构等,从而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因此,“互联网+”意味着整合与重组、意味着创新的实现。这就要求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时要树立创新性思维理念,要善于以创新的思维要求、创新的思维方式打破传统思维观念的束缚、去主动对接社会资源、拓展和创新社会实践空间与实践方式;在社会治理上要善于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治理新机制、新模式、新方式;在政府监管与服务上要善于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整合、提升政府信息化管理效率、创新政府服务方式; 要善于突破观念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做好顶层设计,实现改革新突破。

(作者: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思维与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上海市思维科学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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