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开引渡条约这道坎——中美反腐寻求“替代”途径
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中美反腐合作仍然面临很大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挑战是双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中国很难通过正常途径,对逃美贪官快速实施抓捕、起诉和遣返,而只能采取一案一办的原则向美方交涉。
鉴于中美政治和司法体制存在巨大差异,中国在美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美国司法程序注重保护涉案人法律权利,办案和审判程序复杂冗长,一个案件通常会拖延很久;其次,中美司法体系不同,双方对证据采纳、审判标准、司法透明性等看法不一,因此增加了起诉和遣返贪官的难度;再者,遣返并非所有移民欺诈案件中被告面临的必然法律后果,除非其自愿被遣返。一些案件还难免会遭受人权、宗教等因素的干扰。
尽管如此,进行反腐合作已成为中美共识,开辟了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一个新领域。中美都已承诺,没有引渡条约不会、也不应阻碍双方进行追逃追赃合作。
美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表示,在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美方可通过移民程序遣返中国逃犯。普萨基还表示,美司法部在牵头与中方进行反腐合作,如果中方提供更多有力证据,可促使美方对重点案件予以更多关注,包括找寻、起诉和遣返相关逃犯。
此外,中美还可以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APEC反腐执法机构网络等平台进行追逃追赃合作。而且,美国确实存在遣返贪官的一些“替代”途径。
法律专家说,“替代”途径主要包括:以移民欺诈、洗钱等常见罪名起诉中国贪官,促使美国移民法庭将他们递解出境;当然,中国也可以选择异地追诉方式,在美对贪官提起诉讼。
这可谓捏住了逃美贪官的“命门”,因为他们多数都难以撇清移民欺诈、洗钱等罪名。
至于留美身份,贪官们无论是签证逾期不归沦为“黑户”,或是用赃款获得投资移民绿卡,还是通过杜撰一胎化、宗教迫害等虚假理由骗取政治庇护绿卡,都涉及移民欺诈犯罪。
可喜的是,中美进行追逃追赃合作工作已有成功案例。2004年,美方通过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将侵吞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遣返中国。这是中美司法合作的第一个成功案例;2009年,开平支行另两位原行长许超凡和许国俊被美法院以洗钱、诈骗、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中方为此案向美方提供了有力证据。
从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窝案到乔建军一案,美方起诉罪名都与移民欺诈、洗钱有关。这有望在相当长时期内成为中美开展追赃追逃合作的主要模式。
“天网”正在收紧,中美反腐合作正在持续提速。中国贪官在美生存空间必将被一步步挤压,让美国不再是他们的“避罪天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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