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剑川:强化“七种意识”推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常态化

云南剑川:强化“七种意识”推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常态化

摘要:云南省剑川县从解决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和最关心的问题入手, 采取七项措施,强化“七种意识”,强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转变作风、干事创业上。

云南省剑川县从解决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和最关心的问题入手, 采取七项措施,强化“七种意识”,强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转变作风、干事创业上。

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意识。重点是抓好六个规范:规范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考勤制、服务承诺、民主决策、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解决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问题;规范内部监督,强化对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工作质量的监督,解决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规范工作过程,解决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规范工作行为,解决工作飘浮、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规范办公秩序,解决办公秩序不正规的问题;规范协调机制,解决权力过分集中、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问题。

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重点是解决六个问题:解决一些部门单位存在的上班迟到早退、办私事、擅离职守、脱岗缺位、聊天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的问题;解决敷衍塞责、失时误事、耍特权、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问题;解决部分领导干部缺乏干事创业劲头不足,遇事被动应付的问题;解决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的问题;解决接待应酬过多过滥等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意识。修订和完善了《剑川县进一步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六项制度”》、《剑川县从严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八个严禁”》、《剑川机关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办法》、《剑川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剑川县领导干部随机调研制度》、《剑川县机关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制度》、《剑川县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作风建设制约机制,推动全县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去年以来,有399名党员领导干部签订了“不出入私人会所”承诺书,干部外出、客事办理报备49人次。

实行跟踪督查,强化纪律意识。成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的明察暗访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实行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畅通电话、网络、信函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立体监督”格局。去年以来先后开展了15次督查,明查暗访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村社及24个餐饮娱乐场所103人次,实名通报了上班迟到的13名干部和缺岗的3个村委会,对公务用车未报备使用的8个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制止了违规办理客事2起,对1起违规客事办理情况进行了政纪处分,对5个乡镇的节假日值班情况、夜间干部坐班带班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干部一线锻炼,强化群众意识。实施“十百千”干部选派行动:每年安排10名以上县级干部直接挂钩帮扶“双推进”示范点,下派100名以上年轻干部驻村帮扶“双推进”村,安排1000名以上干部职工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坚持开展同吃、同住、同劳动体察民情,完善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建立,明确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住村3-10天,乡科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3次、住村5-15天,各级领导干部每人结对联系基层群众不少于3户。实行领导蹲点联户、部门挂钩联户、干部结对联户、建卡经常联户“四联户”制度,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保证住村联户、结对帮扶实效。

注重预防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制定《剑川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紧抓教育基础环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创新教育方式,通过“廉语清风”短信平台每周向党员干部发送3次廉政提醒短信,将“廉政书屋”作为宣传教育主阵地,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开放,将廉政文化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做到两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将廉政文化建设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以读警示案例、看警示教育电教片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

突出效能建设,强化效率意识。依托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把服务的触角向下延伸,将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村(社区),完成了103个为民服务站点建设,搭建了县、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可以为村组干部、党员、群众提供党务政务、信息咨询等服务,还可以办理民政、社保、计生、残联、党务等五大块14项便民业务,群众不出村即可办理业务、获取资讯,实现“零距离”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必须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原因,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建立健全机关效能考核奖惩机制,对部门绩效考核,以其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作风为基本依据,每年考核一次,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层次;对个人考核,以所在部门为主,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以基层评价为参考,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工作平庸、能力差、作风漂浮、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干部坚决淘汰,对工作实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委以重任。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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