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案例 | 书记疯狂卖官凸显干部选任监督之殇(2)

独家案例 | 书记疯狂卖官凸显干部选任监督之殇(2)

核心提示:5年受贿116次,总额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占受贿总数的86%。日前,山东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一案件引起社会关注。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疯狂卖官”是权力任性了极点

作为基层最大的父母官——县委书记,刘贞坚没有将权力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而是将之变成了大肆卖官敛财的工具。其受贿次数之多,涉及部门和行贿人员范围之广,受贿数额特别之大,让人震惊和愤怒。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更带坏了当地的社会风气,最后使自己“名声大噪”,成为买官卖官案件的典型教材。

作为一名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在层层党纪国法面前,刘贞坚的卖官行径是如何得逞的?

一是源于手中过于集中的权力。据了解,每逢巨野县任用调整干部时,刘贞坚也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上也会有其他县委常委们提出不同意见,但终究是胳膊拗不过大腿,绝大多数时候还是刘贞坚的个人意见占了上风。也正是下属对权力争先恐后的附和和无原则的盲从,助长了刘贞坚卖官的嚣张,常委会自然而然便成了走过场、走形式。

二是源于“贤内助”的鼎力相助。“要升官,找大嫂”这句话在巨野县官场悄然流传。据多名行贿人交待,刘贞坚在巨野主政后期,其妻子江某某俨然成了地下“组织部长”,为刘志坚大肆卖官敛财“放风”、“把门”。一个点头办事,一个在家收钱,刘贞坚和江某某的“卖官夫妻店”,完全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最后把自己栽了,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是源于另类的干部提拔“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一切靠“钱”说事儿,用刘贞坚的话来说,“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表面上看还是有点良心发现的,何为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是群众认可了的,还是经过组织考察过的,亦或是自己拍脑门决定的?答案不言而喻,这种毫无根据、苍白无力的辩解,非但没有减轻自己的判罚,反而落得个被判无期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

刘贞坚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客观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一把手”过于集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接下来需要纪委监察机关做的就是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真正把“一把手”的权力运用纳入监督视野,从制度上扼制腐败犯罪。同时,对于那些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来说,应引以为戒,切记有权不可任性。

遏制权力任性需要明确权力边界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有权不可任性”。现实中,权力任性的背后,是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这就导致了一些人的“不作为”、“手痒痒”、“管不住”。遏制权力任性,需要政府正确履行职能,需要政府相关人员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明确权力边界,将手中职权用到位而又不逾矩。

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不缺位。一些人在政府该出手的地方“不作为”,原因在于缺乏“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情怀,缺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勇气和智慧。因而在群众民生利益面前态度冷漠,在改革发展难题面前畏首畏尾,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精神面貌浑浑噩噩,为政状态庸懒散软,创新创业创优毫无活力。因此,要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时不我待的进取意识、干事创业的如火热情、善做善成的处事态度,将手中有限的权力用到改革发展的大业中去,优化服务,主动担责,切实干好事干成事。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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