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案例 | 书记疯狂卖官凸显干部选任监督之殇(3)

独家案例 | 书记疯狂卖官凸显干部选任监督之殇(3)

核心提示:5年受贿116次,总额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占受贿总数的86%。日前,山东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一案件引起社会关注。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遵规守纪,权为公用,确保不越位。为什么有些人在政府不该出手的地方总是“手痒痒”呢?还是在于权利“任性”的诱惑。毋庸讳言,一些地方或部门在履行政府职能的时候,存在选择性,有利于个人或部门利益的争相插手,把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变成“闲不住的手”,新常态下,政府部门及履职人员要进一步厘清权力的边界,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做到权为公用、权为民用,彻底摒弃以权谋私的陈腐观念,树立“大道至简”的改革观念,积极推动简政放权,坦坦荡荡为人,清清白白为官,兢兢业业用权,干干净净干事,为改革添活力。

转变职能,放管结合,确保不错位。中央大力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只放不管”。在中央转变职能的“上篇”加快书写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也要尽快写好职能转变的“下篇”,做好“接、放、管”的文章。把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决不能“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把该管的管起来、管到位,规范监管行为,杜绝“任性而为”。这样,“放权”与“管事”各安其位,“权力任性”也就失去了生存空间,政府职能也不会错位。

【启示与思考】

刘贞坚在担任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期间,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41名下属为了职务调整向刘贞坚行贿,据了解,此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如此大面积长时间的“买官卖官”行为,在当时的巨野官场,一定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然而纪委监察部门却对此毫无作为,这确实凸显了我们干部监督管理之殇。

无论是前不久买官卖官大行其道,造成涉嫌行贿买官人员159人组织处理的茂名窝案,还是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朱渭平买官卖官案,还是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买官卖官案等,都既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利欲熏心,胆大妄为到了极点,也暴露出在干部监督上的漏洞,正是我们津津乐道的权力机关监督,上下级相互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党内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全面沦陷,干部选任的政治制度没有得到彻底的落实,这才造成一些目无法纪的领导干部长时间地大面积地“卖官”畅通无阻。

一些世界观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妄想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利,不惜铤而走险“卖官”是有可能的,但我们的监督制度不但需要健全,更需要监督落实,才能不给这些“卖官书记”以机会,让他们成功地将“官帽”换成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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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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