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路在何方?

化解产能过剩路在何方?

不断淘汰不断过剩的悖论

2003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2013年夏季,工信部连续公布了淘汰产能的企业名单;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长达10年的时间里,相关政策接连发布,但需要淘汰的行业却比原来多了几倍,陷入了不断淘汰不断过剩的循环之中。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

动力不足。有些地方和企业都表现出动力不足,加上过剩产能与落后产能界定模糊,更使各方增加了讨价还价的空间。因为削减产能,就意味着减产或者关闭企业,这对于政府财税压力、各类债务和资产处理、官员业绩以及就业等都是一种重负,重者影响地区和企业的安定。而且,从盘活存量的角度来说,当前兼并重组的代价较大。有研究统计,企业资产转移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土地税、企业所得税等,约占整个转让价值的15%以上。既难以消化成本又不能增加收益,甚至有些被判定为产能过剩的项目还能赢利,所以消化动力不足。

需求过热。从过去的经济运行状况看,什么时候市场需求旺盛,产品价格就涨势迅猛。前些年房地产等行业的过分“繁荣”为过剩和落后产能提供了更多的需求,错误的市场信号,加上投机的心态,使得不断淘汰不断过剩成为必然。

心态消极。告别旧模式决心有多大、信心有多足?各方对此都有顾虑。会不会因淘汰过头而吃亏?因此,有些地方可能抱着观望心态,表面上压产能,实际上埋伏笔。同时,过度强调以产能和规模作为淘汰的标准,促使一些地区和企业反而拼力扩大规模和产能,既浪费财力物力,又更加放大产能。加上淘汰过剩产能的各项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松紧不一,使得一些坚决执行国家政策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可能感觉不公平。这种心态会引发消化过剩产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即能拖则拖,能缓则缓。

正确评判产能过剩

产能过剩的客观性和行政干预的主观性。客观性是市场经济的常态,甚至是规律性的表现。没有产能过剩,也就缺乏竞争、没有破产、不需要兼并重组,也就没有危机。所以,由于经济周期产生的产能过剩是正常现象。而行政干预形成的产能过剩是指由于过度干预供给和需求,导致其失衡。我国目前的产能过剩后者是主要原因。正确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一个行业是否存在产能过剩,可以从观察企业用工、产品销售、价格涨跌状况判断,如果企业不敢招工、产品销售疲软、价格持续下跌,可以认定出现了局部或者整体的产能过剩。当然,严重的产能过剩都会造成全方位的浪费,区别在于:前者能做到优胜劣汰,有利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后者可能庇护落后,保护“僵尸”企业,甚至产生逆淘汰。

产能过剩和落后产能不是等同概念,有些行业产能过剩但并不落后。尤其要正确看待小规模产能,它并不一定落后,并不一定是市场秩序的扰乱因素。相反,符合市场需要和政策的小规模产能是促进企业竞争、推动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满足不同市场需求和提升产业品质的基本力量。如果管理正确、策略得当,完全可以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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