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公共治理的三维互动(2)

生态环境公共治理的三维互动(2)

探索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彻底解决生态环境污染恶化问题,光靠政府力量和市场手段是非常有限的,还需要借助广泛的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不胜枚举,南美、拉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的“协议保护”以及日本琵琶湖的治理,都是一些非常典型的成功案例。新形势下,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当前,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正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已成为社会力量监督生态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为此,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监督环境污染的积极性,构建多方参与生态环境污染监督的行动体系,推动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污染监督网络。另一方面,要加强保护生态环境监督权利,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及时披露生态环境治污单位或个人的惩处情况,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污染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监督机制。

在目前的监督体制下,环境执法力量和监测力量相对较为薄弱和分散,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又比较有限,有必要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的“监督员”培育及发现机制。为此,可以采取在污染企业、污染行业、污染地区等派驻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员”,其工作职责就是定期报告所负责监督的企业、行业、地区的污染情况,“监督员”的身份应给予严格的保密。此外,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生态环境污染公众举报与奖励的先进经验和主要做法,紧紧围绕举报权利的实现机制、举报查处与反馈机制、举报保障机制(举报者人身与财产安全保护),以及举报奖励机制等,着力构建常态化的生态环境污染公众举报制度与奖励制度。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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