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禁用剧毒农药(2)

为何禁用剧毒农药(2)

有限保留剧毒农药要“限”得住

今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的主题是食品安全,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曾指出:威胁到中国食品安全的一个很大因素是污染物导致的化学污染、农药杀虫剂、畜牧业的兽药残留等。不久前,十余位青岛市民食用海南的农残超标西瓜中毒入院,随后在青岛发生了“全民砸西瓜”事件,尽管事件本身充满争议,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可见一斑。

实际上,“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算不得什么新规——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令人倍感无奈的是,虽然禁用名单在不断扩大,但一些久已被禁的剧毒农药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多数农民因受知识水平的限制,未必知道自己使用的是什么农药;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农民知道农药有毒,但却难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替代品。

同时,在剧毒、高毒农药大行其道的背景中,农民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当市民为农药残留而惴惴不安的时候,农民在调配、喷洒农药的过程中,保护措施简陋的农民几乎完全不设防。抛开少数了解农药毒性的农民,多数对剧毒农药恋恋不舍的农民,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找不到合适的替代品。药效只是一方面,对于收入微薄的农民来说,成本更是他们不得不考虑的内容。

剧毒、高毒农药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博弈——剧毒、高毒农药技术早已普及,价格优势明显,相比之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因覆盖面小,所以价格相对较高。在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的背景中,国家层面对低残留农药的鼓励和支持不可或缺,有限保留剧毒、高毒农药的前提是,必须为这些农药的购买使用设定规范。早在2011年,农业部就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做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实际情况是,剧毒农药在不少地区仍可轻易买到。

即使剧毒农药有理由有限保留,但绝不应该无限使用,重申“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的同时,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制度问责显得尤为重要。在推动新技术研发推广的同时,通过优惠措施培植市场,为有限保留的剧毒、高毒农药严格设限,如此多方发力,当有助于真正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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