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灾后重建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纳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赋予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的新内涵。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只有与资源环境相均衡的人口经济分布才是合理的,只有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才是合理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成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重要依据,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当芦山地震灾后工作重点转向恢复重建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5月21日主持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时强调:“恢复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特别要按时完成灾害损失、灾害范围评估,搞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芦山重建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进行重建分区,优化城乡布局,为灾区重建美好家园描绘了一幅科学合理的布局蓝图。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基础工作。这里,“资源环境”实质是指社会经济发展依托的自然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作为承载体的自然基础对作为承载对象的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支持能力。自然基础包括影响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所有自然条件,如资源、环境、生态、灾害等,因此,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其实就是灾后重建的综合自然条件的分析评价。

科学认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必须从自然基础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认识。着眼于自然基础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可以表达为在承载不断变化的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时,资源环境系统进入不可持续过程时的阈值或阈值区间,即资源环境系统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上限约束作用,对相同规模和类型的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不同的自然结构、自然功能,其约束上限的阈值或阈值区间是不同的,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同自然结构和自然功能有着紧密的关系。着眼于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表达为,在维系自然基础可持续过程的同时,能够承载的最大经济规模或人口规模。显然,在同样的自然基础条件下,不同的开发功能、不同的利用效率,其可承载的经济规模或人口规模是不同的,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同发展方式和发展水平有着紧密的关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旨在客观分析资源环境条件、评价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合理方向与强度,通过协调人类活动与自然基础的关系,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及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任务是:“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的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范围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可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通过综合分析灾区国土开发条件的适宜性及限制性、确定不同区域功能指向和开发强度,能够为灾区国土开发分区和空间结构布局、城市化模式选择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国土整治工程部署、以及重建机制体制创新和政策措施配套,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在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促进灾区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不但面临地域系统开放性、承载对象动态性、要素构成复杂性、临界阈值模糊性等一般性科学难题,还需要破解应急评价的不确定性等恢复重建的特殊难题。如灾区处于边远贫困地区,基础数据十分薄弱;随着灾损和地质调查进度,评价数据急需实时更新与替换;评价对象区域范围多变,最终范围的确定时间同要求提交评价结果的时间是同时的;影响承载能力变化的重大国土整治工程部署与承载能力评价是同步进行的,增大了承载能力变化的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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