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购物,导游太“恶”还是太“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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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肃清旅游市场的“潜规则”

有关人士直言,要让旅游市场回归良性轨道,就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类似事件时,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当事导游和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而是应该下大力肃清旅游市场的“潜规则”。

“对这样的乱象不能满足于一纸处罚决定,建议出台一些行业内细则、前瞻性规范,如稳定的导游酬劳机制等,扫除旅游行业的死角,杜绝从业者的侥幸心理,让行业发展与竞争回归理性。”曾处理过此类维权事件的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对导游进行职业素养的教育和行业自律,另一方面要更好地规范旅游业,改善行业秩序等。

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指出,“要加强新《旅游法》的实施监管,加强旅游执法。同时对如何根除顽疾背后的病因,还需要出台完备的、系统的规则要求。”

专家表示,也要通过宣传教育,改变游客易受低价诱惑的市场状况,形成健康、理性的消费方式,使旅游者成为抵制恶性竞争的消费主体。消费者需明白,付出的价钱明显低于当次旅行的市场成本,显然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怪事”层出不穷也就不奇怪了。

是谁把女导游逼上了“道德制高点”?

看到这条新闻时,甚至觉得这可能是一场搞恶。这位女导游大发雷霆,大骂游客的情景,简直让人三观尽毁,而且,其蛮横无理的程度,已经让人不可思议。而这种近乎丧心病狂的言辞,却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发出来的。尽管此事已被证实,但在相关部门的回应中,至少没有给出让我信服的情由。

到目前为止,还是以为这位女导游的发飙是有个人苦衷的,不能简单地斥之为利令智昏、无赖撒泼。不难想象,一个道德观如此混乱的女导游,不可能有抢占道德制高点的主观意识。事实上,她出口闭口的“道德”“良心”,本来就已荒唐到惹人耻笑的地步。那么,在她怒不可遏、振振有词的谴责声中,是不是存在着让她觉得“苦大仇深”的因素?一个文化素质明显不高的女导游,是不是在服从了某种行业潜规则后,以此确认了一种服务标准,并以这种标准衡量游客的道德和不道德?以行业潜规则下的个人收入,判断游客有没有良心?

看上去,女导游所谓的“道德”“良心”,完全可能与她的付出和报酬挂上了钩。假如由于游客没有按行业潜规则的安排,在景点达到一定数量的消费,致使女导游的收入大打折扣,这对一个“付出了四天的时间,有父母、孩子”的女导游,也是一个养家的女人来说,就可能会指责“游客的道德、良心在哪里”。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是不是与行业潜规则有关?当然,这在相关部门的回应中是不可能找到答案的。处在舆论风口上的不光彩事件,“息事宁人”总是首选,若能把一种见不得人的行业潜规则归咎于当事人的过错,就是最好的善后。但在女导游发飙后的威胁言辞中,还是出现了让人在常识下无法理解的情节。她说“如果每个人不消费满3000-4000元,将取消版纳的旅游,旅行社将不再负责返回沈阳、河南游客的2000多元的机票费用。”

对于这句话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这次旅游是以十分优惠的条件组团的,这从旅行社负责返回沈阳、河南游客的2000多元的机票费用中,足以看出旅行社对游客的迁就。而这种“迁就”无异于任何促销手段中的“请君入瓮”。在“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现实世界中,这种把戏的结果从来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低到让人无法抗拒的营销手段,必然会在后期设法获取更大的利润。那么,游行社之间低价的、非理性竞争才是祸根。

旅行社之间低价的、非理性的揽客,必定要在“请君入瓮”后挽回成本,而导游作为这条存在着猫腻的利益链条末端,往往成了完成这个“圈套”的具体角色。但要保证不折不扣地完成这一“欲擒故纵”计划,游行社一定会把导游的收入与回扣挂钩。这就有可能让相关导游认为,自己赚的也是规则下的辛苦钱。导游既然认可了这种规则,当实际情况并不如愿时,这股怨气就必然撒在游客身上。因此,是相关的行业潜规则,把女导游逼上了“道德制高点”。而在失去了道德良心的潜规则下的从业者,就只能以自己的切身利益来衡量“道德”和“良心”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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