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药品政府定价,并非是任市场“自流”
2014年,随着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在北京被捕,印度版抗癌药与国内同类药品动辄百倍的差价,不仅再次揭开了药价虚高的铁幕,也将相关部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无疑,放开药品定价政府管制,相关部门是希望通过市场的手,砍掉虚高的药价,缓解舆论的压力。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将药品定价推给市场,却未必能让公众买到实惠药。
其实,我国的医药市场,并非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有超过80%的药品都通过医院卖出,医院的选择决定着药厂的生死。试想,即使药价再便宜,可根本进不了医院的药品名路,怎么亲密接触消费者?因此,只有医院继续戴着“有色眼镜”选药,即使人大代表再打声疾呼,“90%的药品有50%的降价空间”;公众再热捧“小处方”;卫计委再倡导十大用药原则,要求医生“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但药价会继续居高不下。
当然,提到医药贵,医院可能也一肚子委屈。在财政拨款有限,可医疗服务需求却无限增长的大背景下,倘若不开“大处方”、小病大治,不让没有盈利的低价药“离场”,医院如何维持运营、如何盈利?由此可见,要让要通过市场的手,砍掉虚高的药价,首要是祛除“以药养医”的行政枷锁。只有没有利益纠葛,医生开出的处方,才能以病情为依据,药价才能接地气。
目前而言,虽然各地不断试点医改,但改革始终是碎片式的,治标不治本,难以走出以药养医的怪圈。医改之所以举步维艰,最重要的原因是担心,废除“以药养医”后医疗服务变差。试想,没有了药品“溢价”,医院怎么活?到头来,必定是医疗服务下降,公众的看病条件变差。这是一个改革的结症,其实也是一个现实的温馨提示---废除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任市场“自流”。而是要通过大投入,补齐历史欠账。唯有如此,才能让“小处方”从理想照进现实。
取消政府定价是药品价格改革的第一步
为什么要终结这一制度?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
关于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另外两个因素也不能不提。
第一个因素是反腐。2014年8月以来,人称“天下第一司”的发改委价格司成为腐败重灾区,多名工作人员被查,其中至少三人从事过药品价格管理,堪称“塌方式”震动。反腐的深入再次引发了舆论对价格管制的热议。
另一个因素则更反映出了原制度的尴尬。尽管中国医院里的几乎所有药品品种和零售药店少部分品种都要由发改委定价,即业界俗称的“天花板价”,但因为医院里的药品零售价是在卫计委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的基础上形成,一般而言,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发改委的“天花板价”,易言之,发改委的价格管制在实践中其实早已名存实亡。
明白了这一点,面对公众“药价会否因取消政府定价而大幅上涨”的忧虑,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的回应相信很容易得到人们的理解。正由于“天花板价”在实践中几乎被无视,因此在政府取消最高零售价之后,药价的大幅上涨几无可能。对一般的药品企业来说,其生产的多数产品都面临着充分的竞争,哪里有大幅提高价格的条件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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