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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这是党中央第一次提出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把社会职业与企业经理人相联系的一种制度设计。这是第一次在中央全会的《决定》中提出把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人力资源社会治理的一种制度性改革。这是《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一章、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节中提出的改革任务,表明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任务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与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相关。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从字面上看,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家是有联系的,但又是有区别的。只有建立了职业经理人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企业家的作用。现在企业家的作用也在发挥着,但没有这种制度安排,它的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的限制;有了这样一种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

要建立这样的制度,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些认识问题。

(一)什么是职业经理人

关于职业经理人,社会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需要理清楚的是,企业经理与职业经理人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把经理前面加上职业两个字。

现在社会上对职业经理的理解主要有十个方面。

一是,认为职业经理与企业经理含义相同或相近,只是称职业经理更为时髦新潮。

二是,认为职业经理是特指企业首席执行官的称谓。首席执行官叫CEO。我们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国外那个叫CEO的就是职业经理,我们没有叫CEO,所以我们不是职业经理;第二种,国内公司看名片,如果你就印了个经理,那你不是职业经理,如果那个名片上写上首席执行官,甚至于用英文的缩写CEO,那他是职业经理。

三是,认为职业经理是指具有工商管理专业或类似专业学历学位,又担任了企业经理人的称谓。就是你是科班出身,又担任了经理,这个就是职业经理。

四是,认为职业经理是指获得各种认证机构职业资格或资质证书人员的一种称谓,或者是取得认证资格又担任了企业经理人员的称谓。

五是,认为职业经理是被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评比机构授予职业经理人荣誉称号的经理人的称谓。

六是,认为职业经理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职业化了的职位称谓。也就是说,企业经营管理达到了一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然后企业中的职位就可以加以职业经理的称谓了。

七是,认为职业经理是指企业的经理职务任职时间很长、工作胜任并取得显著业绩的经理人的称谓。这个是泛指的,没有社会公认或者是业内公认,也没有固定的什么标准。

八是,把职业经理人等同于独立经理人。我在后面会专门解释一下什么是独立经理人。

九是,职业经理就是从市场上选择的经理人的称谓,认为职业经理就是企业聘任的雇员经理。

十是,职业经理就是职场经理。这个含义宽了,不限于企业了。

此外,还有把职业经理的称谓扩大到整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那么,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把社会职业与担任企业经理职务联系起来的一种人力资源治理的制度安排。职业经理人是把社会职业的选择与担任企业经理职务的追求结合起来的一种从业人群。职业经理是这个从业人群的社会职业称谓,所以职业经理不是一个职务的称谓,不是一个职位的称谓,而是一个职业的称谓。

具体来理解职业经理人。

第一,职业经理是一个新的社会职业称谓。目前我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尚无此社会职业,中职协正在积极争取将职业经理纳入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之中,因为它是个新生事物。

第二,职业经理是特指企业中的经理,不包括非企业组织形式中的经理,有的人把医院的院长、大学的校长都概括为职业经理人。我们说那个不是,因为我们谈的职业经理人是特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的高端人才。

第三,职业经理不是指企业中的职务或职位称谓。

第四,职业经理也不是描述企业经理工作表现和状态的荣誉称谓。

职业经理是指企业中一部分核心高管人员所从事的社会职业。我国《公司法》界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中职协认为,公司的核心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他们中与出资人没有关联的人所从事的社会职业称为职业经理。

那么我们可以把企业经理人做一个分类。企业经理人可以分两类,一个叫独立经理人,一个叫非独立经理人。

什么叫做独立经理人?就是没有业主或出资人背景的经理人。那么,非独立经理人就是有业主和出资人背景的经理人。非独立经理人有这么四类。第一类就是业主兼经理的人,或者再把它普及一点,就是股东兼经理;第二类就是公司的董事、监事兼经理;第三类就是企业以外的机构委派到企业的经理人;第四类是其他有业主和出资人背景担任经理的人。什么意思呢,比如说他不是股东,但是他是一个股东的亲戚,这也不是独立经理人。

独立经理人和独立董事是一样的。什么叫独立董事?就是和股东没有关联的那种董事。那么独立经理人就是和出资人、股东没有关联的那个经理人,而这样的经理人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把担任经理职务作为工作选择的人,这部分人称为工作经理人;再一部分就是把担任经理职务作为职业选择的人,这部分人才能够称为职业经理人。

我们来看看经理人发展的历程。

企业从一开始都是私人业主制的企业,就是出资人本身是业主同时又兼任企业的经理,就叫做业主兼经理

后来,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随着管理科学不断的细化出来了,那么业主兼经理的人把他兼的那个职务让出来了,在企业里就形成了专职经理人。如果说这个业主兼的经理划给另外一个业主,他不兼了,让另外一个业主兼,那仍然是业主兼经理,只有所有的业主都不兼了,才出现专职经理这样一个职务。这个职务的划分有三重意义。

第一,从兼职变成了专职的单设,这是一种工作分工的划分,有利于发挥社会化的优势,更专业的人去从事这个工作。第二,身份分离。业主把经理职务分离出来了,经理职务可以由非业主来担任,雇员经理才能产生。如果业主兼经理始终不分,雇员就没有办法去担任经理。私人业主制企业下面的人都是他雇的,部门经理、业务经理、项目经理全是他雇的,唯独经理是他兼的。现在他把经理独立出来,才有可能使实现由雇员担任经理。第三,把财产的继承和事业的发展分离了。因为业主兼经理的这种企业实。际上是他的家业,财产的继承和事业的发展是统一的,把二者分开以后,业主就可以专门去继承财产,而这个事业则委托雇员来替他发展,享受收益权。这个东西很有意义的。

现在大家都在争,最早分离产生于什么时候教科书里头多数都说,最早产生于美国,1841年10月5号,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当时的铁路是单行线,有两列客车迎头相撞,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引起了社会舆论大哗。其中就有一种舆论说,有钱的业主可以去投资兴建铁路,但是你不懂,你能不能找懂的人来替你管铁路。但是大家都知道,自己的财产由自己来管理那是最放心的,所以这已经形成了历史传统,这种历史传统很难突破。但是美国的马萨诸塞州议会介入了这个事情,就提出来可以由不是业主的人来担任私人业主制企业的经理,从此实现了分离。现在教科书都这么说,第一位职业经理人就产生于美国。实际上我们说,那个时候美国有职业经理这个职业吗?根本就没有。另外,业主让出那个职位,担任经理的人到底是作为工作选择还是作为职业选择的,根本说不清楚。

但是,如果说这种业主兼经理职位的分离,中国的历史更早。早在1790年,在浙江金华兰溪有个祝裕隆布店,是由浙江人(祝丹山)于1760年出资办立的,营运了30年都是业主兼经理在管理,到了1790年他聘请了徽商来担任经理,实现了业主和经理的分离。这个布店后来经营得一直很不错,前后延续了七代。从1790年一直到公私合营,都是由徽商替业主经营管理,出资人是浙商。这都是有据可查的,所以,要从这个历史讲,比1841年早多了,我们现在不争这个。回来看这个历史就是从业主兼经理,然后就到了专职经理人。

随着专职经理人的出现,一开始选择就是谁懂不懂、会不会,后来就更加关注他的专业背景(受教育的背景),因为管理科学逐步发展了。这个光荣也戴到美国人头上,认为美国第一所商学院——霍顿商学院的建立,标志着管理学的发展,那么以后要求就是专业经理人,要在那个学院学过的。还有人把这个归结到美国哈佛大学的管理学院的建立,这有争论。这样才出现了专业经理人。

那么后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股权的分散化,然后经理人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这个时候就强调要有职业操守的经理人,光有职业背景不行,这就是叫专门的经理人。专门的经理人就是把担任经理职务作为职业追求的人,他们才是职业经理人。按照这个认识,专业经理人发展的更高阶段才是职业经理人。我们现在很多的评价,实际是在评价专业经理人的,他的素质还没有进入到专门经理人的职业资质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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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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