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3)

人文交流

二十一、2015年5月15日,李克强总理和莫迪总理在北京共同出席“太极瑜伽相会”活动。双方同意2015年6月21日共同组织国际瑜伽日相关活动。两国领导人欢迎云南民族大学与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开展合作。

二十二、两国领导人注意到加强教育机构交流将为两国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欢迎双方相关部门签署教育交流计划。

二十三、双方对“中国-印度文化交流计划”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双方将于2015年下半年各派200名青年互访。

二十四、双方欢迎四川省和卡纳塔卡邦缔结友好省邦关系,重庆市和金奈市、青岛市和海德拉巴市、敦煌市和奥兰加巴德市缔结友城关系。

二十五、为进一步加强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双方决定设立“中印智库论坛”,每年召开一次,在两国轮流举办。双方同意将媒体高峰论坛机制化,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印度外交部负责,每年一次,轮流在两国举办。两国领导人欢迎上海复旦大学设立甘地印度研究中心。

新的合作领域

二十六、两国领导人欢迎双方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不断充实中印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两国领导人欢迎双方在以下领域开展和扩大合作,并指示相关部门切实推进有关项目:

(一)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发展合作,包括签署关于在古吉拉特邦甘地那加/艾哈迈达巴德建立圣雄甘地国家技能开发和创业学院的合作行动计划。

(二)启动智慧城市合作,指定印度古吉拉特邦国际金融科技城和中国深圳为试点,开展联合示范项目。

(三)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与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

(四)在公共卫生、医学教育和传统医药领域开展合作。

(五)双方欢迎两国航天部门成立合作机制,并签署《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印度共和国空间研究组织航天合作大纲》,同意加强两国在卫星遥感,天基气象学,空间科学、月球及深空探测,卫星导航,宇航元器件,搭载发射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合作。

(六)中国司法部长日前访问印度期间,双方同意加强两国执法机构合作,包括采取措施提高在本国服刑的对方国家公民的福利待遇。双方并欢迎启动两国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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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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