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箱有奖”证清白 徒为贪官添笑柄
继“为母亲看病”、“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怕伤害民营企业家自尊心”等奇葩受贿理由之后,这位何副团长的自证清白之术,也实在堪称“独树一帜”。
贪官被查之后,或意识到即将被查之时,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几乎成了固定的套路。暂且不说这些理由能不能站住脚,但众人从这些只有贪官自己信了的理由中,窥到的却只有贪官的慌不择路和丑恶嘴脸。
40万元的赃款放到酒箱里,就敢说自己“开箱有喜”中了大奖,这理由恐怕连酿酒企业都不信,这样的“好运气”比天上掉馅饼的几率都要小,可何副团长还一本正经地拿来说,可见这位何副团长当时多么的慌乱紧张。
何副团长自演“中奖”闹剧,与其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聪明”反被“聪明”误,倒不如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官者当严于律己,只要伸手必然被捉,反腐不是隔墙扔砖头。如果某些官员心存侥幸,以民赋之权干贪赃枉法之事,即便想出了堂而皇之的所谓正当理由,也最多是瞒天过海一时,迟早都要“出事”。
现在何副团长被查,“开箱有奖”自证清白,显然已成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与谈资,但是对这样的事不能只是一笑了之,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借此自省,坚持做到用权为公、用权为民,切勿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否则的话,何副团长的前鉴,就是别人的后尘。
当领导干部人人洁身自好,自身清洁如出水之莲,清白就无须自证,那时候官员们留在百姓心中的,就只有丰碑,没有笑柄。
开箱有喜“中大奖” 何尝不是个贪腐寓言?
狗急跳墙,兔子急了咬人,这贪官急了,什么样的自证清白方式都可能发明。而这样的贪官之急,未必不是一根想当然的救命稻草,至少他可以糊弄一时,甚至某些贪官的救命稻草可以影响对自己的判决。比方说打亲情牌“受贿为母治病”,哪一个法官不为之动容?因此说,先别急着对该受贿贪官的弱智而加以耻笑,这何尝不是一种缓兵之计?又何尝不是一种假痴不癫?
何某的瞒天过海计是在什么情况下实施的?得知赵某被抓,团场2700多万元公款被挪用后,预感不妙的何立新竟然想到了一个他以为巧妙的自证“清白”的“招数”。也就是说,数千万元的损失终究要找到自己这个关键犯罪人身上,而之所以遭受如此重大经济损失,其砝码不过是其笑纳的45万元现金。这等于是给了某老鼠一粒花生米,却让其身绑炸弹炸坦克一样很合算;又等于是给大鱼一点小小鱼饵,而让其遭受灭顶之灾一样划算,这终究不过是行贿者的通用伎俩。最后想出来这样一个自证清白的“妙方”,看似很傻很天真,实则是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看的遮羞布而已。能瞒过一时不被戳穿不被点破不被法办更好,瞒不过也等于是向组织坦白交待了,“开箱有喜”中大奖,比会场上纪检部门光临又怎样?
开箱有喜中大奖,怎么看怎么像个贪腐寓言。那么,中大奖的究竟是贪官还是老板?
行贿的一个说法是“感情投资”,还有一个说法叫“孝敬钱”,赵某不厌其烦低三下四来孝敬何副团长,仅仅是想做等价交换吗?案发后,赵某交代,他给何立新送钱的原因是,何立新是团场主管农业的副团长,搞好关系可以与团场多签订合同,还可以顺利结账。顺利结账也好,多签合同也好,这已经超出了等价交换的范畴,45万的感情投资砝码,已经彻底将天平向老板一方倾斜,何某所“赚”的,不过是永远无法追回的国家财富,公共利益。
该案最终的结果是:第二师某团向银行所借的2769.35万元贷款,在某榨油坊账户过账期间被赵某挪作他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现已无法追回,给第二师某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样一个事实又告诉人们什么?45万,换取了2769.35万元,倒贷的过程,是否一直是赵老板一手策划的大骗局?45万不及其所骗取的全部金额的一个小小零头,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小鱼饵当前,大鱼在后。谁才是开箱有喜者,谁才是真正的中大奖者?
如此看来,开箱有喜中大奖,一定是一个贪腐寓言,但这样的寓言并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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