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时不我待精神培育中国特色工资集体协商文化(2)

以时不我待精神培育中国特色工资集体协商文化(2)

第二,在工资集体协商文化的制度层面,与西方差异巨大。与西方形成突出对比的是,我国工资集体协商,是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首先,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上,我们积极支持广大职工和各级工会参与立法活动,工会组织和一线职工对工资分配的诉求,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到立法层,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其次,在工资集体协商执法上,工会组织一直积极配合执法活动。近年来,全国各级工会配合人大常委会搞了多次执法活动,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积极做出整改。再次,在工资集体协商守法上,全国各级工会组织通过普法活动和工资集体协商实践,不遗余力地向职工,有时也向企业经营者灌输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意识,积极引导职工对国家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此外,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制定了许多深接地气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探索了许多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新制度,形成了庞大而有管用的制度体系,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文化。和谐理念催生和谐制度,和谐制度又强化和谐理念。每个制度的根脉,都吮吸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乳汁。

三、 工会要主动涵养中国特色工资集体协商文化

文化在挖掘,在传承,也在涵养,在发展。中国工资集体协商文化也在不断发扬光大。诚然,把工资集体协商放在我国历史长河中考量,其时间并不长,成绩显著,问题也不少,但这不等于我们缺乏工资集体协商文化自信。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种特殊角色,决定着下苦功夫建立中国特色工资集体协协商文化是工会的重要职责。

第一,以敬重文化的精神,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探究原本就存在着的中华传统文化的DNA并繁衍壮大。中华古文明照耀千古的“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穿越时空的精神理念,具有永恒价值,早已在中华儿女身上代代相传,代代积淀,早已在企业经营者身上和职工身上潜滋暗长。工会组织要积极学习中华传统文化,多读《周易》、《尚书》、《论语》、《孟子》等经典,把“和则相继,同则不生”(《左传》)的理念,内化于劳动关系主体之心,外化于劳动关系主体之行。在双方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引导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以和谐为目的,自觉克制单方所提的出格诉求,承认和允许双方有差异,但要通过协商途径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工会要引导企业职工树立共赢理念并付诸行动。在听到一些西化、分化的杂音时,工会要保持战略定力,不为杂音所惧,不为杂音所动。

第二,在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环节上,涵养协商文化。在发动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环节,工会要向职工灌输职工与企业是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观念,讲清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在职工表达诉求环节,工会要向职工讲清楚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以合法、有序、理性、善意的行为方式,提出真实想法,防止过激、偏激和片面;在协商陷入僵局环节,工会要及时介入,必要时请求上级工会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介入和指导,以温和方式柔性手段消除误解和纷争;在企业运转停亏环节,工会要做好正面引导,不能置企业生存于不顾,盲目地主张给职工涨工资;在推动企业经营者参与协商环节,工会要多向他们用通俗语言讲清楚工资集体协商能够稳定职工队伍,提高企业生产力,激发他们对“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古训的高度认同感。第三,在协调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时,工会要扣住一个“和”字作扎实工作。既不能轻率支持职工,也不能轻率支持企业。要全面深入掌握企业和职工情况,树立辩证思维,洞悉矛盾的焦点和深层次原因,采取积极态度,要左手托着职工,右手托着企业,寻求利益调整上的最大公约数。要遵循“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三为主”方针,把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聚集、发酵和恶化。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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