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贸易畅通重在便利化(4)

“一带一路”贸易畅通重在便利化(4)

第四,着眼于建立区域化司法体系,推动“一带一路”司法便利化。

贸易和投资与争端如影随形。在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的同时,不可避免会产生越来越多的贸易和投资摩擦,围绕这些摩擦建立起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决定着贸易联通的成败。对此,在对接现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可以考虑建立区域化的司法体系,将贸易争端、投资争端、金融争端以及其他争端纳入区域化司法体系中一并考虑。这一区域化司法体系涵盖了区域共同法院、问题解决中心、司法认证体系、双边和多边司法协商和法律外交等众多内容。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建立区域共同法院,比如亚洲地区共同法院、欧亚地区共同法院等,通过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运用仲裁和国际司法解决等法律手段来处理各种争端。此外,要结合地区共同法院建设,建立相配套的执行体系,帮助各国司法机构一道参与司法介入,推动争端解决机制的便利化。

第五,着眼于建立国际化政策网络,推动“一带一路”政策便利化。

随着贸易和投资的深化,也会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业、工业、服务业、能源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合作深化。因此,要在贸易畅通基础上,通过各种双边、多边、地区和国际高层论坛的平台,加强具体政策领域中的互联互通,通过政策对接,从宏观经济政策领域消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不同政策造成的“政策壁垒”,并逐步建立政府与工商界的对话和合作机制,成立区域共同政策研究智库,开发“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信息服务中心,鼓励政府、行业组织和有影响力的企业建立定期会晤制度,打通沿线国家政策对接的轨道,逐步深化政策便利化。

总之,贸易畅通是“一带一路”倡议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领域,推动贸易便利化是开发贸易畅通潜力的关键措施。贸易便利化最大的好处在于为贸易和投资扫除国家之间存在的有形和无形壁垒,以制度创新和政策疏导释放经济活力,从而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繁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贸易便利化有可能重新规划世界经济地图,最终带来的既不是全球发展中心东移,也不是全球经济中心“回归西方”,而是实现世界经济的再平衡,它将最具活力的欧洲经济圈和亚太经济圈链接起来,共同为复兴世界经济而努力,这也是“一带一路”倡议最具智慧的所在。‍

(作者为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教授、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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