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如何调整?(2)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如何调整?(2)

如何改进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作为党政干部淘汰模式,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任期制、质询制、辞职制等尚处于探索阶段,在今后一段时期尚难以取而代之。因此,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营造更宽松的社会氛围。一是通过思想教育,让公务员群体明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符合政治文明的发展大势;任何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积极理念。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将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调整办法、监督渠道等内容向全社会公布,不断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强化公众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尝试建立起衡量公众满意度的刚性指标。

制定更合理的评价标准。一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职位特点,进一步细化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二是甄别几个关键问题。干部犯的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是思想品质不好,还是工作方法不当,是一时不被群众理解,还是群众根本就不信任,是客观环境不利、一时难见成效,还是德才平庸、不思进取?三是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对具体的实施办法,建议采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其施行的依据。四是尽快制定党内法规。目前,市县层面出台了大量的暂行办法,具体执行模型各不相同,例如一种情形在A市会被免职,在B市可能只是警告。为摆脱各行其是、相互攀比的杂乱局面,有必要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党内法规,以指导各地的调整工作。

建立更规范的考核程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范程序,应包括调整提名、考察核实、讨论决定、办理手续等。一是扩大提名主体。除了组织部门,还可由上级党委、单位党组、纪检、监察、审计等提名,必要时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外部监督的作用。二是强化问责制度。古代有荐人不当而“连坐”的先例,我们固然不宜延续下去,但也绝不能因“集体讨论决定”而放任自流。建议推行实名备案制度,作为终身责任追究依据。三是支持干部申诉。认真对待被调整干部的申诉,并使回应结论与其本人见面;如双方未取得共识,应保护被调整干部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以及行政申诉的权利。

拓展更有效的用人空间。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根本目的不是惩处干部、腾出位子,而是促进干部自我警醒、自我约束、自我激励,为改革攻坚凝聚共识、汇集众智、增强合力。一是明确底线,刚性约束。过去,对不胜任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往往棒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今后,凡触碰底线的干部,必须依法依纪惩处,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二是提供环境,用其所长。对不胜任干部,不应当“一棍子打死”。建议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并根据其能力和特长,通过进一步教育培训,安排最适合的岗位。比如黔西南州,不少“懒官”被“回炉锻造”后,在新岗位焕发了事业新春。三是共建愿景,激励到位。用人重在激励,激励旨在凝聚。不胜任干部既要有“下”的渠道,也要有“上”的机会和空间。可以考虑在认定不胜任干部时,暂不记录到档案中,跟踪管理以观后效,表现优秀者甚至可提拔使用。只要善于激励、善于凝聚,干部队伍就能“活”起来,就能最大限度激发正能量,最终有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形成更健全的保障机制。一是畅通干部“下”的渠道。把组织包揽变为组织安置与个人选择、市场配置相结合,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可建立干部人才资源库,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推荐“下”的干部。可鼓励和支持干部提前离岗、转岗创业,制定和试行过渡期优惠政策,为有专长、有志向“下海”的干部提供创业平台。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长远看,势必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应当加快推进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分流干部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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