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国须有信息化思维

推进依法治国须有信息化思维

摘要:在立法过程中,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公众参与机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征求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互联网+”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树立信息化思维,发挥信息化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中的建设性作用。

发挥信息化在科学立法方面的作用。立法质量不高,是制约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立法质量之所以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 “关起门来立法”,没有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例如,2013年1月1日,公安部颁布新规,闯黄灯要被扣六分。6天不到,公安部就印发新的通知,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互联网是促进公众参与立法过程的重要渠道。在立法过程中,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公众参与机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征求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试想,如果公安部提前就新规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司机征求意见,就不会出现新规出台5天就夭折的局面。

互联网也是促进公众参与法律法规评估工作的重要渠道。由于立法人员知识水平的有限性、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等原因,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肯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对其进行修订。为此,要建立法律法规评估机制,通过互联网了解社会各界对每一部法律法规实施的反馈意见和修订建议,以此提高立法质量。

发挥信息化在严格执法方面的作用。对执法活动监督不足、问责不够,是造成一些执法人员随意执法、不文明执法、徇私枉法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前,许多地方政府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没有记录,缺乏监督。许多由于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是个别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引起的,结果却导致局长、县长、市长等行政领导被撤职或处分。

通过建立执法信息系统,完整记录每一次具体的执法活动,包括执法时间、执法地点、参与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处罚原由、行政处罚结果等,可以使行政执法处处“留痕”,便于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内部监督,提高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加强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严格执法。而保证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其中一个前提就是政府部门把执法过程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试想,如果社会公众无法了解政府部门的执法活动,又怎么进行社会监督呢?通过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或把执法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便于社会公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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