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毒誓“禁通婚”不是气节而是愚昧
两村之间“禁止通婚”的誓言既不是因为有血缘关系,也不是男女双方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是因为一场来自百年之前的宿怨纷争,而很多村民还将其视为不可逾越的原则坚守了百年,足以见其愚昧。一位网友表示,虽然这样的誓言并不人性,但是能坚守百年也是一种气节。对此,笔者倒认为,这样的毒誓既不人性也不是一种气节,反而体现的是村民的愚昧。
“气节”两字译为坚持正义,在敌人或压力面前不屈服的品质。比如:“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英雄生死路,却是壮游时”,这是不为邪恶力量低头的勇气。可根据村里的老人描述,毒誓是在清朝因两村打架而立下的,至于因为什么打架,他们并不清楚。在事情的前后因果都没能弄清楚之下,的确很难判断孰是谁非,而后辈们仍然坚守着这一誓言,不得不说这是盲从。当然,在誓言刚被立下的时候,村民会墨守着这样的“誓言”也不难理解,毕竟当时还是封建社会,人们封建迷信,而各种社会因素还进一步钳制着人们的思想。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和教育的普及,村民们依旧将誓言奉为圭臬,而不是用文明社会的道德标准和理性判断重新加以思考和审视,足以见得村民思想的愚昧。
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提出只有以下情况禁止结婚: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两个村的男女彼此相爱,只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他们结婚就是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以誓言为标准“棒打鸳鸯”。此外,在《婚姻法》中还规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样看来,用“禁止通婚”的誓言来干涉婚姻,违背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对法律的漠视。而村民宁愿信奉前人留下的真相不明的誓言也不遵守法律规定,还不是愚昧吗?
两村男女 “互不嫁娶”的誓言无疑是影响正常男女间自由恋爱的阻碍,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而这样的誓言既不科学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继续坚守百年的誓言只是用前人的错误来为难两村的男男女女,既不利于人们思想的进步,也不符合文明社会的规范。
“百年禁通婚毒誓”何以荼毒至今
美国社会学家奥格本认为,急剧的社会变迁,会导致物质文化和非物质的适应性文化在变迁速度上发生时差。社会转型期,这样的“文化堕距”屡见不鲜:不论是“闹市养牛”,还是“阳台养鸭”,抑或“百年毒誓禁通婚”,都是因为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滞后的价值观念没能适应社会新的变化造成。
传统的农业社会,血缘、地缘将人们打造成为一个利益相关、情感相系的命运共同体。不同的村落、家族之间,往往会因为水源、山林等资源分配不均,引发意气之争和利益博弈,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也因此,人们通常会用“报复”、“毒誓”等手段来进行社会排斥,在村落之间、家族之间建立隔离地带。
尽管时过境迁,“百年毒誓禁通婚”逐渐流失了原来的色彩;可是,一百年来形成的思维定势、行为惯性和路径依赖,已经造就了一种强大的文化“枷锁”,让两个村子的村民身不由己地被裹挟在“毒誓文化”之中。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乡规民约在促进乡土社会良性运行、培育社区认同、增强邻里互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乡规民约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却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约束力。只不过,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乡规民约既有显性的正功能,也有隐性的负功能——与时代潮流逆流而动的“百年毒誓禁通婚”,给后人留下的不是优秀的传统文化,而是固化、僵化的陈规陋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推进依法治理社会。所以应该激发乡规民约中优秀的文化基因、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重塑和更新,让它们更具法治意识、更具时代气息、更具人文情怀。
【启示与思考】
西洲村与夏埔村虽然是历史悠久的古村,但今天的它们却同样在现代文明的新风吹拂之下。按理说,时间应该早就洗涤掉了“百年毒誓禁通婚”之类的陈规陋习,然而时至今日,这条陈规却仍在“棒打”婚姻自主时代的“鸳鸯”,再一次证明了一些陈规陋习的顽固和移风易俗的艰难。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村规民俗的落后比经济落后更可怕,因为这些村规民俗不但禁锢民众的情感、思想,而且往往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从深层次上制约着农村各方面的发展。因此,对“百年毒誓禁通婚”以及其他各种陈旧村规民俗,都有必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力措施彻底“删除”,为广大群众卸下思想包袱和精神枷锁。
百年前的事情,早就随着历史的烟云而消散,即使有再多的仇恨也都是陈年往事了。要将眼光放长远,要接受文明的洗礼。百年的伤疤早已经愈合,咱又何必不让疤痕消失?百年毒誓可以终止了。这需要政府来捅破窗户纸,给两个村庄一个走出“百年毒誓”的台阶。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