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政党协商深入开展(2)

着力推动政党协商深入开展(2)

政党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团结合作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中处于首要地位,并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就对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作出明确规定。进入新世纪以来,2005年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对中央、省级党委开展政党协商进行了规范,推动政党协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今年,党中央还将制定加强政党协商的具体实施意见。目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每年固定4次召开协商座谈会,分别就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半年度经济工作、中央全会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等内容,与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协商,这是其他国家的执政党不可能做到的。可以说,政党协商内容极为重要,协商制度健全,为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丰富了内涵、拓宽了渠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也面临着艰巨繁重的任务,更加需要通过政党协商广泛凝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智慧和力量。我们要认真按照党中央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政党协商的性质定位,进一步提高政党协商的成效和水平。

坚持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下的民主,政党协商是党领导下的协商,党的领导始终是搞好政党协商的首要前提。毛泽东同志曾说,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当前,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更加多元多样,特别是面对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一方面,要牢牢把住政党协商的大方向,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党协商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确保政党协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有序高效开展。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协商氛围,以开阔的胸襟、平等的心态、民主的作风,鼓励不同意见交流和讨论,容得下不同意见,听得进逆耳之言,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真正通过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通过政党协商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协商民主是合作民主、共识民主,也是程序民主,就是说协商必须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否则协商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政党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同样必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是一条基本原则。目前,有的地方对政党协商存在随意性、表面化和形式化的问题,有的敷衍了事,“想到了”“有空了”才协商;有的流于形式,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代替协商。这都是不恰当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只有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才能避免流于形式、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加强协商,也有利于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决策。通过协商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集思广益,是我们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把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落到实处,就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政党协商形式,进一步细化各种形式政党协商的实施步骤和工作流程,使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比如在会议协商方面,每年年初都要研究提出全年协商计划,与民主党派商定议题、时间、形式、参加范围等;每次会议协商前,要给民主党派提供充足时间阅读材料、集体研究问题,用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保障协商发挥效用。

建立健全协商保障机制。机制建设是保障政党协商常态长效的基础。长期以来,政党协商在中央层面采取通报工作情况、组织考察调研、集中阅读文件等一系列保障举措,各地也结合实际,探索了党委领导、相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和将协商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等措施。但总体上说,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建设相对薄弱。比如有的部门提供材料信息不及时不充分,有的没有及时研究采纳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影响了政党协商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馈机制,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我们要着力加强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特别是协商反馈机制。反馈是协商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协商结果的重要保证,是政党协商成效的重要体现。要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着力在填补“制度空白”和增强“规定刚性”上下功夫,规范协商反馈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对民主党派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意见,尽快交付有关部门落实,并通过书面、会议等形式,及时向民主党派反馈办理采纳情况,不能落实的要说明情况。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做到协商反馈形式规范化、内容具体化、工作制度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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