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在省市县乡四级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资源,有效推进决策公开、政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公开的方式上,更加注重群众参与,健全省、市、县政府及主要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有利于群众开展监督和协商的窗口、平台。在公开的领域上,更加注重回应社会关切,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力度,凡有条件向社会公开的各类专项资金,其用途、申请、审批和执行结果一律在媒体公开,做到“晒事、晒账、晒结果”。
围绕群众重大利益问题开展协商。在制定有关民生政策,推进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工作时,尽可能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群众的实际利益和诉求,尽量避免群体性冲突发生。在出台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时,认真考虑群众的诉求和意愿,确保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实际利益不受损。在处理涉及群众个体的具体问题时,既严格把握政策和标准,又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具体诉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共识、解决问题。省政协就事关全省的重大议题,每月双周定期开展协商,省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到会听取意见。
不断推进基层协商。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围绕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村级集体事务、企业职工劳动关系,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深入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商。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要求,在对规定事项实行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和企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因地、因时确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协商事项,确保协商的事项符合实际、贴近群众。
支持协商主体发展。每年定期向省人大、省政协等通报经济发展形势和政府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成果汇报会,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省政府参事室对政府决策的参谋咨询作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监督。探索在政府部门设立由专家和顾问组成的委员会或协商组织,创新各类行业协会组织推动行业治理、参与政府决策的形式和渠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每个公民都有参与政府协商的权利和机会。
(作者: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