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治理亟待解决的系统性问题

农村基层治理亟待解决的系统性问题

前些年,有乡镇党委书记给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写信,指出“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村真危险”。这种状况在很多基层工作的同志看来,没有变化,甚至在部分地区有进一步恶化的现象。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我们的基层治理在政治、经济、党建等方面都出现了系统性问题。

系统性问题的风险点

人才队伍的问题,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农村的干部队伍缺乏德才兼备的年轻梯队,后劲不足。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发展空间、工作收入差距较大,农村呈现出单向的流动,一大批青壮年离开农村,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多是妇女、儿童、老人,从而造成农村发展所仰仗和依赖的人力资源“失血过多”“补血不足”。这些离开农村的青壮年虽然逢年过节回家看看,但他们羡慕城市生活,希望通过自己的打拼把“根”扎在城市,至少想让他们的孩子享受城市的教育。对于他们来说,“根”不在农村,也就很难“记得住乡愁”。此为其一。其二,尽管有一些年轻人因为各方面原因留在了农村,但由于党组织对基层群众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有限,并且党组织缺乏活力,因此,留在农村的年轻人对党组织缺乏兴趣,一些本地“80后”、“90后”的年轻村民入党意愿不强。其三,尽管有为数不多的“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开展工作,也有个别村官做得很好,但整体上讲这支队伍不稳定,心思不在农村,一有机会随时离开农村。其四,农村现有的治理精英群体中,村委会班子成员较为年轻,但党支部班子成员岁数较大,有的农村“七个党员八颗牙”,老龄化现象突出。这就必然造成对现代科技、农业经济、市场经验等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无法适应并驾驭农村发展。正如有的同志讲,农村的精英就是那么几个,这些人无非就是台上台下“来回倒”。因此,农村产生不了人才、留不住人才。“选人难,选出来干也难,即使干好了,也没有出路”。这是妨碍农村发展的最为根本的问题,应纳入农村发展战略层面加以通盘考虑。

解决的办法主要有:一是盘活存量,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传帮带”的作用,使年轻一代的村干部尽快成长起来;加强对现职干部的培训,提高现任干部驾驭市场、协调关系、适应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适度调整任职回避的政策,乡村两级尽可能大胆使用本乡本土的干部,应该充分相信本地人能够珍视自己的名节,管好本村本乡的事儿。二是引入增量,做强做大乡村经济,改善乡村环境,增强乡村的吸引力,使年轻人能够做到离土不离乡,扩大和丰富农村人才的储备库,使年轻人能够稳得下心来,鼓励外出务工人才返乡创业,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这是管长远的大计。

村民自治中参与者的素质问题。村民自治的核心是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实现农村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实现村民合法利益的有效维护。农村基层民主运转的原则是多数人决策,同时应保护少数,这一原则就意味着处理好多数人和少数人关系,是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有同志反映,部分农村村民的素质较低,没有公益之心,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谈对自己有利有益的事儿,而对于村里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缺乏积极性,利己主义观念盛行。“占便宜的、不守公德的、不守规矩的、侵占公共财产的人越来越多,鸡头鱼刺的越来越多,而老实巴交的人越来越少”。在农村选举中,砸票箱的、撕选票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后,当地党委政府束手无策,村民违法的成本越来越低。

解决的办法主要有: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的规则,在决策之间加大协商沟通议事的力度,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在农村的真正实现;二是加强对村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培育,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村民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公共精神,提倡村民参与的理性化水平。

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宗旨,为此,我们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党组织,以党委、政府等组织为依托,有针对性地为基层群众提出服务,并将服务的能力和品质作为评断相关工作的重要指标。但是,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的涣散和软弱使这种服务链条在乡到村、村到村组的最后一公里处“断裂”。有的基层群众反映,原来设在村里的小学撤销,数个小学合并成一个中心小学,老百姓接送孩子很不方便。除了教育之外,还有社会矛盾的调处、人口计生服务的提供,基层都相应缺乏直接、便捷、简便的服务,正如有的同志讲,“学校归了条条、法庭撤到县里”。即使有这样的机构,但“要么没钱,要么没人”,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群众享受到的服务质量可想而知。现有的农村人多、面广,村委会管理的人口少则几百人,多数三四千人,单靠只有十几个成员的党支部、村委会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有心无力”。

解决的办法就是在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处将服务链条接上,健全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是承担服务功能的社会组织亟待健全。为此,应激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服务性社会组织,积极承担从政府转移出来的各种社会职能,特别是服务性社会职能,为此党委、政府应对社会组织提供人力、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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