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探究

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探究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由此看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法治建设过程中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原则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遵循以人为本、法律至上、公平合理、程序优先、责任意识等原则。

以人为本是根本。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的根本目的,是在于约束公权力,以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促使领导干部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

法律至上是核心。在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职权;对于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领域,则要以法律原则、法治精神为依归。

公平合理是重点。一方面,领导干部应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因人而异,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公众意见在重大决策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领导干部应广泛听取民意、吸纳公众意见,杜绝“一言堂”。

程序优先是关键。法治的程序性以维护公正为目的,强调决策公开,保障公众参与。程序是为实体结论服务的,但服务不是服从,领导干部只有严格遵守程序规范,才能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公正结论,该结论也才会能为公众所认可。

责任意识是保障。领导干部的职权与职责具有一致性,有权必有责;享有多大的职权,就要承担多大的职责。因此,领导干部不仅要意识到职权所在,更要时刻谨记职责所在,一旦违反职责,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如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事关立法科学、执法严格、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也是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重要表现。

(一)强化法治理念,坚定法治自信。十八大提出,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法治自信,是坚定社会主义“三个自信”的重要体现。法治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状态,法治的状态就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备、行政执法的严格、司法审判的公正。而这样的状态,是需要通过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全民共同努力来实现的。此外,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不能因此否认法律的积极作用和法治道路的正确性。强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等法治理念,坚定领导干部的法治自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都不可忽视的艰巨任务。

(二)学习法律制度,增强法治素养。部分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之所以会违法或行为失当,究其根源,常常和其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熟悉有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政,除过具备必要的法治理念外,还必须对相关法律规范很熟悉。为此,领导干部要加强《宪法》学习,了解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意义;要加强《刑法》、《监察法》等对领导干部违法和不当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的法律规范的学习,增强法律风险意识;要加强与权力运行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如《立法法》、行政组织管理法、程序类法律等,以便为权力合法运行提供保证;还应加强对法的原理的学习。通过学法、懂法,促使领导干部主动地重法、信法、尊法、用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三)改善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实践。在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应充分发挥外力的作用,不断改善法治环境,给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提供支持和动力。具体来说,应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并依据宪法、法律,制定涉外经济事务纠纷规范,使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外事务时有法可依;要对现行地方法规进行梳理,理顺上下位法、同位法之间的关系;要加强法治教育,着重加强正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使法治学习常态化、规范化;要加强行政监督、行政问责,将法治能力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提升公民的维权意识,倒逼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任何能力的提升,都是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实现的。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随时研判决策目的、内容及程序的合法性,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不仅成为依法执政的能力,更成为一种习惯。

(作者单位:西安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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