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落实难,“难”在哪里?(2)

带薪休假落实难,“难”在哪里?(2)

为出台带薪休假细则点赞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然而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多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一方面是从制度上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另一方面可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迅速落实带薪休假,保证职工享受应有的待遇。

目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带薪年假“落实难”,一方面是因为职工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或者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因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职工务必要积极了解、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不足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职工未能享受休假的权益一个重要原因,在企业职工不敢维护自己利益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的力度,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确保带薪年假制度的基本落实。

这是一项民生事业,是为群众谋福利的好事,俗话说,劳逸结合效率高,年休假的合理利用不仅能刺激旅游等消费,还将对以后高效率的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严防“带薪休假”成新腐败

“带薪休假”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之所以一再被提起,主要是因为这是涉及到所有在职职工的正常福利,却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严格的落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本是一件好事,但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却并没有落实好,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有很大一部分职工并没享受到“带薪休假”这项福利,对那些集体和私人企业,更是直接把“带薪休假”的规定抛之脑后。按说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并不应该出现落实难问题,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得并不好。

5月18日的《钱江晚报》曾经刊登了一篇《揭秘公务员工资条:县副主任科员年入不过五六万》的文章,文章中称浙江省的40岁副处级公务员小周工龄18年,每年可以享受10天“带薪休假”,但他和他们的同事却不大舍得用年休假,为什么呢?因为他不休年休假可以得到1.2万元的年休假补贴。10天就1.2万,平均每天达1000元。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发布,2008年1月起执行)中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来算,浙江省的这位副处级公务员工资岂不是要达到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万远以上,这年休假补贴是否已经完全超过了正常的补偿标准?

其实发放年休假补贴在很多地方都不是什么秘密,只要地方财政有钱,这类补贴就没有断过,而对中西部省份的很多基层公务员来说,就是休不到年休假,也完全没有这样的补贴,这不但拉大了全国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更是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而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如果休不到这个年休假,他们的补贴由谁来支付?企业主们能够给他们发放这笔补偿吗?

“带薪休假”本是一项很好的职工福利,但由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将之变异成了新的腐败,这是不应该的。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必须按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却可以在职工可以休年休假时不安排其休假,让他们去享受休假补贴,这是不是在变相发放福利?特别是有些单位职工,能够休假而不休假,就等待着发放福利。试问,如果休一天假就要被扣除千元,这样的假谁还敢休?如果不敢休,那“带薪休假”规定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只能成为个别单位发放补贴的借口,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坚持打击。

只有通过严格督查和禁止发放年休假补贴,才能让职工“带薪休假”回归正常,对那些能够休假而不休假的职工,就应该像湖南、甘肃和黑龙江规定的那样,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休假补贴一率不得发放。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带薪休假”的真正落实,才能堵住借“带薪休假”之名行乱发补贴之实。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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