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带薪休假再成“水月镜花”
设置带薪休假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可是7年多过去了,带薪休假只在个别地方、个别单位星星点点地得到落实,它就像水中月、镜中花一样,看起来很美,但总是那样虚幻。
带薪休假沦为“纸上福利”,有其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中华民族是个勤劳上进的民族,因百年战乱,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的新中国,使得劳动人民对勤勉敬业、鞠躬尽瘁等优秀品质有着广泛深刻的认可度和实践度,而对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向来缺乏关注。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换。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作压力的加大,广大职工对休闲度假的渴望变得越来越强烈。“黄金周”屡屡变成“黄金粥”,就是对带薪休假制度的最生动呼唤。但这一呼唤在现实中却屡屡碰壁。在很多“五加二、白加黑”等加班文化盛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以追逐利润、降低成本为终极目标的各类企业,“不敢休”、“不能休”的问题普遍存在。
让带薪休假制度接到地气,制度的刚性是关键。过去,一些地方或部门也出台过有关带薪休假的意见或规定,但对不落实这些规定有何后果、如何惩戒基本没有论述,这就使带薪休假制度成了“一纸空文”,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就这样在职工的叹息声中悄然消散。因此,进一步完善宣传引导、贯彻落实、监督惩戒等多个环节,强化制度的刚性,形成用人单位“不敢空转”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是制度“落地”的关键。
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在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出台一些“硬措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这次湖南、兰州、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具体细则,就是对上述要求的落实。这也让人们感到,带薪休假制度已经开始步入“落地生根”的快车道。
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适当的放松不仅能拉动消费、增加幸福感,更使我们有足够的精力投入新的工作,创造出更辉煌的工作成绩。期待这次湖南、兰州、哈尔滨等地能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中做好示范,带个好头,为下一步带薪休假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积累宝贵经验。
【启示与思考】
带薪休假的意义自不必多言,当前这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亦不必赘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带薪休假的法定权利,他们首先享受到这份制度福利,普通民众虽然羡慕,但没什么可质疑之处。人们所期望的是,各地政府能像重视公职人员休假权一样重视普通劳动者的休假权,针对普通劳动者带薪休假出台实施细则,推动带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实。
强化公职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是势在必行,需要全国各地各部门有效落实,不要将制度形同虚设,要充分认识到保障公职人员带薪休假是关爱干部的体现,更要向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学习,出台应地适宜的细则,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有效保障公职人员的休假。
同时,要加大顶层设计,加强监督和追责力度,严肃追查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责任,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进一步地关爱干部成长和干部的身心健康,为党和人民培养出更多素质高、能力强、身心健全、为民服务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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