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改革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2)

让改革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2)

“事业单位领导管理新规”有何新亮点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权力逐渐“膨胀”,贪腐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诸如高校领导、医院院长、水产经理等等。这都充分表明,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的管理已迫在眉睫。本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也是我国干部管理和反腐制度征途上又一次重要迈步。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主要从选怎样的人、怎么选、怎么用、怎么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不乏有诸多亮点。

突出群众评价机制。《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除了“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之外,还应具备“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等基本条件。《规定》把“群众威信高”作为基础条件,实属难得,突出了群众在评价干部中的积极作用。事业单位归根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只有群众信赖的干部、群众力挺的干部,才能够更好与群众打成一片,更好为群众服好务。这也是群众参与评价、考评领导干部的一次重要突破。

突出选任多元机制。新规要求: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多元的选任机制,既符合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也符合事业单位个性化特点,遵照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目前,聘任制在行政机关单位推行以来,收到了成效,同时弊端也不少。因此,事业单位领导使用将选任、委任、聘任等多种用人机制有机结合,形成了各种机制的优势互补、逆势互抵,有力整治了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乱象的问题。

突出考评长效机制。《规定》指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在现有的考评当中,一般注重年终考核。考核中往往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但本《规定》更突出了平时、年度和任期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形成了流水线式的长效考核。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情况,时时都毫无遮避地展现在组织眼前,有效避免了“灯下黑”和塌方式的腐败长期存在。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符合选人用人的新要求,更适应了反腐制度化的题中之义。希望相关部门加大落实力度,真正使《规定》的亮点发挥“管”和“治”的作用。

《管理规定》填补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空白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都是以机关行政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条例进行规范,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一直没有一个自己的管理规定,而事业单位的性质却又决定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与机关行政单位领导管理还是有一定差别,机关行政单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中有很多规定对于事业单位领导来说并不适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管理规定》正好填补了国家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空白,可以说意义重大。

一是突出了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等特点。众所周知,党政机关多从事的是行政管理职能,很多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职能大多都是由事业单位承担,而这些职能又不能像行政管理一样更容易出政绩,导致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长期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特别是那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他们的待遇与企业同等技术素养的工作人员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这就造成了激励机制不够,不能充分调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积极性。此次印发的《管理规定》中就明确了要“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想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二是突出了分级分类等五大原则。虽然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分级分类原则却是其独有的。根据国务院安排,事业单位分级分类制度改革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分类,到2020年要建立起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就要求在以后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中必须坚持分级分类的原则,按新的分类定级决定事业单位性质和具体待遇。包括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位的工作性质和收入分配待遇也都将会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是突出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要求。以前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都是按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标准进行选拔,给事业单位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弊端。如懂管理的领导干部不懂技术,懂技术的领导干部又不懂管理,相互之间职能转换的要求也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事业单位的发展。此次印发的《管理规定》中就明确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晋升的不同要求和职能转换的基本要求,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更规范有效。特别是规定了任期时间,每一个任期一般不超过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这就杜绝了现在有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任就是十年、几十年的问题。

虽然这个《管理规定》只是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党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但在附则中已经明确了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自己的具体管理办法。中央的这个《管理管理》就是最好的样本和指南。当全国各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一定会对全国所有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有所促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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