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迈出关键步伐

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迈出关键步伐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一年来,司法机关力推的一项项重大改革举措引人关注。司法改革不仅在司法机关内部产生巨大反响,也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了变化。当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去破解和推动。

改革在机关内部激荡

记者调研发现,无论是员额制改革还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设计,以及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都在司法机关内部产生了不小的震动,改革激荡着司法队伍的权力、责任与情怀。

乐观:虽担责任也享尊荣

这一轮的司法改革有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就是实行司法责任制。形象地说,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因为我们丢掉了‘靠山’‘拐杖’,办案要终身负责,出了问题也没法向上推。”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郭寅说。她从事审判工作20年,审理过林森浩投毒案等一审重大刑事案件。

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智刚表示:“以前有些法官认为有庭长把关,就弄个初稿给你。我曾经改过一个判决书,花了7个小时,包括标点符号。现在合议庭自己签署判决书,就一定要更加仔细、更加认真、更加慎重。”在深圳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付正权看来,办案责任制不单是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良药,还是抵制外界和地方干预办案的“挡箭牌”。采访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以前有一些案件,存在‘部门协调’,还有领导批示,办案法官难以抗拒。现在,我会理直气壮地说,这种协调会我们不方便参加了,我要对案件终身负责,大家都得按规矩办。”

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也在司法人员中产生不小的震动。根据上海试点方案,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职满5年,符合条件可以选升法官、检察官。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应当从下级司法机关中择优遴选。采访中一些法官、检察官表示,法官、检察官不必都去当行政领导,只要安心把案件办好办精,就可以获得晋升和选升,享受相应的职业待遇,这样非常有利于充实一线的办案力量,有利于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

深圳市盐田区法院80后主审法官黄晶晶告诉记者,这一改革不仅给法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将法官从公务员队伍中单独排序,让更多人认识到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提升了法官们的“职业尊荣感”。如今,深圳检察官的收入较执法类公务员平均增长15%,并且差距还将逐年加大。深圳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邝肖华说:“增强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应当和检察官的工作量、责任风险以及职业尊荣感成正比。改革的成本,最终将转化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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