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酒驾撞坏门,权力好霸道

人大代表酒驾撞坏门,权力好霸道

【事件介绍】

区人大代表酒驾撞坏门 拒绝吹气检查咬伤民警

近日,南通网友发帖称,当地一名人大代表醉驾奔驰,在小区车库附近发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这名人大代表拒绝配合进行酒精测试,还张口咬伤了民警。随后,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发布消息证实,网帖中提及的当事人的确是南通市通州区一名人大代表,的确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还咬伤了民警的胳膊,他的随行女伴还撕坏了民警警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该男子已被立案侦查,其女伴则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网友发帖:

人大代表酒后咬伤民警

“5月28日21时许,南通某县区人大代表唐某,醉酒驾驶奔驰车在天安花园车库附近发生事故……路人见状报警,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文峰派出所民警和辖区交警到达现场处置,可这位满身酒气的人大代表拒不配合酒精检测(吹气)。”网友“我有话说1”在当地论坛发帖称,事发后,当警察强行带唐某至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抽血检验时,唐某非但不配合,还咬伤了一名派出所民警,并扯坏了一名交警的衣服。随行的一名女子,也扯坏另一民警衣服。

此事是否属实?5月30日下午,记者前往天安花园小区走访,该小区一名保安称,5月28日晚上9点多,的确有一名男子驾车撞坏了小区内地下车库附近的门,但并不清楚其身份。

警方通报:

拟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5月28日晚9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天安花园1号地下车库有人酒后开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当天晚上,49岁的唐某酒后由他人代驾,将其送至该小区后,唐某自行开车将车停入地下车库。在此过程中,唐某将小区1号地下车库旁边的门撞坏。

民警发现唐某有酒驾嫌疑后,要求唐某吹气检测酒精浓度,遭到拒绝后,文峰所民警配合交警一起,将唐某带至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依法强制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在此过程中,唐某拒绝检测并实施了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将民警右手臂咬伤,并将民警警服撕坏。

此外,一名50岁的女性随行人员葛某也实施了撕坏民警警服的违法行为。通报中证实,唐某在天安花园小区内居住,确系通州区人大代表。葛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已由崇川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依法拟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需报请通州区人大常委会许可。

目前,崇川公安分局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待通州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将再行依法处置。

人大代表酒驾撞坏门,问责不能烂尾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可以代表人民行使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其中就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而南通市通州区的这名人大代表不仅酒驾,还咬伤执勤民警的胳膊,如此行径显然已经违反了社会公德、触犯了法律法规,怎能不让人愤慨。

近期,人大代表的负面新闻频频被曝光,人大代表挖塌路面、人大代表楼上养虎、人大代表闯入机关抢夺公文、人大代表肇事逃逸……这些恶劣的行为发生在人大代表身上,让人难以置信,更让人匪夷所思。为什么原本应当是表率、模范的人大代表反而会成了负面典型?很大程度上与监管和问责不严有关。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可以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后者受理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这样的规定原本是为了避免人大代表因为行使监督权而遭到打击报复,但是,在实际中,往往被人大代表视为个人的“免罪金牌”。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些被抓现行的人大代表要高声叫喊“我是人大代表”的原因。

所以,要想以儆效尤,就必须要打消侥幸心理,更要杜绝免责心态。南通市通州区的这名人大代表既然已经被立案调查,问责结论如何,绝不能“烂尾”,否则,更会助长侥幸心理。只有从严从重问责,中止甚至是取消其代表资格,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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