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前有温州龙湾区人大代表潘某醉酒砸车一事还未平息,现在南通市通州区人大代表唐某“酒驾撞坏门、阻碍执法、咬伤民警”,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代表们如此任性、目无法纪,其胆从何来?是酒借人胆还是权力使然?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们屡屡做出胆大妄为、嚣张跋扈的事,背后是特权在作怪。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是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受人民委托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权力取之于民也要用之于民,如此才能无愧于这个称谓、无愧于人民。反之,一个不敬畏法律、不维护法律的人大代表,怎么能为老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又如何能够代表人民?又如何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权利与责任对等”,这是共识,人大代表享受着人民赋予的权利,自然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接受更严格的监督。所以,对人大代表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要用法律和制度从严问责。只有这样,才能扫干净思想上的尘埃,上紧作风建设的发条,拧紧监督的螺丝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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