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巡回法庭? (2)

为什么要设立巡回法庭? (2)

——最高人民法院分解办案压力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的重要途径。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案件都突破1万件,最多时一年审理1.4万余件,审判接访压力很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很多法官把主要精力放在及时审案结案上,仍须经常加班加点,这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对下监督指导职能。设立巡回法庭审理部分案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能够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办案压力,使本部有更多精力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好地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另一方面,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能够直接了解巡回区域的审判、执行情况,指导巡回区域内法院公正司法,也便于当地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及时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

——进行法治宣传和普法释法的有效平台。宣传法治,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是各级法院和法官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等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法院是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阵地,而法庭是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的有效讲堂。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域内开庭审案,能够直接向群众展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形象,发挥司法教育作用。今年3月2日、10日,两个巡回法庭分别开庭审案,敲响“第一槌”。从庭审的效果来看,两个巡回法庭都很好地履行了法治宣传职责。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两个“第一槌”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彰显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弘扬了法治精神,增进了社会对司法过程的了解。

选择在深圳、沈阳率先设立巡回法庭,是根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需要作出的,是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发展差异很大,选择改革试点要注意代表性。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哨”和“窗口”,“两广”和海南省毗邻港澳,总体属于沿海或发达地区,涉外、高科技、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比较多,在此设立巡回法庭,能够为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而沈阳是中国重工业摇篮之一,东三省总体属于老工业基地,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矛盾纠纷多,申诉上访多,在此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两个巡回法庭一南一北,有助于总结不同地区的审判经验,呼应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现在,两个巡回法庭已经进入常态化的办案办公状态。自挂牌办公至5月31日,在四个月时间内,第一巡回法庭共计立案 233件,结案46件,接待来访4535人次;第二巡回法庭共计立案290件,结案71件,接待来访17870人次。两个巡回法庭在着力探索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建立公正审判、诚信诉讼、司法礼仪等释明制度,深入推进巡回审判制度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下一步,两个巡回法庭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