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有人说,交警的情绪失控了。有人说,群众的情绪失控了。有人说,车主的情绪失控了。其实,在这起事件中,失控的不仅是情绪,还有权力。
这起事件原本很简单。交警在处罚车主的时候,车主提出了质疑。按说,车主有质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在车主有疑惑的时候,当然要允许车主对执法提出疑问。在这个时候,交警需要做的就是解释,就是普法。假如,执法是无懈可击的,那就应该用法律讲道理。假如,执法确实存在漏洞,那就应该进行纠错。如果做到了这些,也就不会有了围观群众的义愤填膺了。不是群众仇视权力,而是权力不愿意透明。
遗憾的是,处理事情的交警并不是这样做的,而是用喇叭高喊:罚你就罚你了还瞅啥。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执法环节有质疑的,可以提出质疑。这是车主的权力。问题是,法律赋予了车主的权力,交警为何不能坦然接受?
作为一名有素养的警察,在执法中与市民发生纠纷时,就应该“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尽管这样做人格受到了侮辱,但却换来了交通秩序的井然,也会赢得更多市民的支持与赞誉;更重要的是,交警用这种工作方式,为工作赢得了主动,维护了执法的公正与文明。再看哈尔滨交警支队的几名交警,对违章者态度恶劣,恶语相向,甚至与群众“高音”对骂,其结果可想而知,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弄得警民两败俱伤。
因此,只有文明执法,才称得上是合格的交警,才代表了公平正义。换言之,“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是每个警察必备的基本素养。否则,如果警察以恶制恶,势必会使公权脱缰,成为伤害群众的“利器”。当然,警察在言行上的“示弱”,不代表其在执法时也软弱无力,这就要求公安部门应给予警察充分的信任与强有力的支持,维护执法者的威严;同时,应给“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警察颁发“委屈奖”,让他们的工作既体面又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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