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查处腐败问题不能松

零容忍查处腐败问题不能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所谓零容忍,就是对一切腐败行为都不予容忍,无论何人何时何地搞腐败,情节如何,一经发现,一律依照党纪国法及时惩处,没有例外。坚持零容忍查处腐败问题,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态度、决心、勇气,体现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坚决彻底反腐败的前提和基础。

零容忍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前提和基础

坚持不懈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割除腐败毒瘤,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守零容忍的底线,才能对腐败行为和腐败风气形成高压态势,使已经有腐败行为或有腐败动机的人,心存畏惧,不抱侥幸,形成不敢腐的社会压力、不能腐的制度压力、不想腐的思想压力,从而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腐败是党和人民的死敌,与党的性质和宗旨完全相悖,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水火不容。凡腐败行为都违犯了党纪,其中相当一部分触犯了法律。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就不能容忍任何腐败。反腐败是一项常态性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存在阶段性任务,更不能搞“运动式反腐”。零容忍就是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无论是腐败存量还是腐败增量,对所有违纪违法行为都坚决惩治。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查处腐败问题,如果做不到零容忍,做不到抓早抓小,就是对腐败现象的姑息纵容,就会恶化党风政风,形成“破窗效应”。实际上,许多腐败分子正是由小到大,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违法犯罪的案情看,大多经历一个较长的潜伏期。这些人之所以受贿数额越来越大,违法犯罪情节越来越严重,固然有主观因素,但与组织上没有对其腐败行为零容忍有很大关系。尽管有的腐败行为有关部门早已有所察觉,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及时查处,或认为事情不大,不必小题大做;或认为此人贡献大、能力强,查处了可惜;有的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内部消化、网开一面,导致腐败行为不断发展。更有甚者,搞所谓“带病提拔”,表面看是“关心”、“重用”干部,实则是对党极不负责,既损害党的事业,也害了干部本人。

腐败是党、国家和社会的毒瘤,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威信,严重损害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损害公平正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任凭其发展蔓延,势必导致人心涣散、社会动荡,甚至亡党亡国。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坚持零容忍查处腐败问题,既能对腐败分子和想搞腐败的人起到震慑作用,也能打消一些人对反腐败的疑虑和观望态度。政治学上有一个“塔西佗陷阱”的说法,就是当一个政府一旦失去公信力,无论做好事还是坏事、说真话还是假话,都会失去民众的信任。如果做不到零容忍,不仅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会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还会引来人们对他的“怜惜”和“同情”。有的人就会把查处腐败案件说成“政治斗争”和“权力之争”,甚至认为腐败分子之所以受到查处,是因为“政治上失势”或“在权力斗争中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反腐败斗争、查处腐败案件就会陷入“塔西佗陷阱”,无论查处还是不查处,无论怎样查处,都会招致人们的怀疑甚至指责。所以,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零容忍。如果宽容腐败成为一种潜在的价值观,那么,腐败现象就会像癌症一样蔓延扩散,势必危害党的生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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