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万里长城濒危,三成身影已经消失。究竟应当由谁来主动承担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应当由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对长城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体检,并制定修复与维护的实施方案。而且,应当由中央政府与长城沿线有关各省市自治区签署修复与维护责任书;而且,应当建立健全长城保护法规和奖惩条例。对省区市要实施奖惩措施,对于长城严重损毁的有关省区市必须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其次,有必要投资建立电子眼监控系统。只有把人工监管和电子眼监管结合起来,才能杜绝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才能起到长城修复与依法维护的督促作用。只有建立起双管齐下的监督措施和管理体系,我们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古长城才能真正依法得到有效保护与修缮。因此,北京、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内蒙古、河北、新疆、天津、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和山东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保护责任与义务。不管是谁,只要没有依法尽到维护和修缮的责任与义务,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于维护好,并完成修缮任务的省区市,国家应当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只有把国家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两个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不辱使命地把万里长城的维护与修缮工作依法落到实处,才能使人为破坏长城的违法行为得到依法严惩。
万里长城就是中华民族两千多年发展中的历史见证者,它目睹了中华民族的荣辱与兴衰,它见证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与强盛。面对长城濒危的严峻形势,首先要把保护的责任心树立起来,其次,是要尽快把保护的监管体系和具体措施建立起来。只有用行动来证明,我们才能依法把长城保护好,才能把长城历史中所蕴含的历史意义与价值传承给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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