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个突出”“三个关键词”解读四中全会精神(3)

以“两个突出”“三个关键词”解读四中全会精神(3)

中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取决于法治道路的特殊性;而中国法治道路的特殊性,又取决于中国法治的特殊性;中国法治的特殊性,又取决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那么,中国的国情特色,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法治特色,到底是什么呢?“中国特色”到底“特”在哪里?我们以为,中国最大的特色应当表现在:

第一,党的领导。中国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共产党始终是唯一的执政党,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不同。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最本质特征”的理解是:没有党的领导,就不称其为中国;没有党的领导,就不称其为社会主义;没有党的领导,就不称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二,人口大国。中国是一个拥有13多亿人口的大国,人口少时不成问题的问题,人口多时都会成为问题。人多,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关系就多,矛盾就会多而复杂。

第三,地方差异大。中国东西、南北,内地与沿海,差异都很大。

第四,法治建设时间短。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法治,经历了长达几百年演进,英国的法治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至今已有799年,美国的法治可以追溯到1789年的《联邦宪法》,至今已有225年,日本的法治可以追溯到1868年的明治维新,至今已有146年,而中国的法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动人民群众短短的几十年甚至是十几年时间内推进的。因此,我们的法治还比较粗糙。

这些特色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示我们既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按四中全会的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等五项原则。此外,这些特色还提醒我们:中国的法治必须以稳定为前提;中国的法治要注意地方的差异性,重视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国的法治停不得也急不得,要走向精细化。

第三个关键词:“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所通过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表现为在各方面各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设计。四中全会首次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首次提出“法治体系”这一全新的概念,实现了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伟大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等五大体系所组成,构成了中国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完整目标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覆盖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全过程和所有环节,是中国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衡量标准。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已经完成,不意味着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完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我国的法治实施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机关为主体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最好的法律不付诸实施,法治公正的价值也就无以实现。况且中国的现状是,执法机关不作为、弱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执法不公现象还比较突出。法治的实施主要落实在执法环节上,执法便成了关键。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法治监督应当包括党的监督、人民的监督、司法监督、政府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各类监督途径和方式,但是司法监督无疑是最为基本的监督。为了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必须朝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方向,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司法应当是公正司法、独立司法、阳光司法。公正司法是目标,独立司法和阳光司法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条件。法治保障体系是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必备的主体和客体、硬件和软件等有关方面的综合条件。四中全会提出法治社会和法治队伍两大建设任务无疑是建立有力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依据。党内法规是指由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内法规体系就是指以党章为根本的各类党内法规规范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提供了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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