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个突出”“三个关键词”解读四中全会精神(2)

以“两个突出”“三个关键词”解读四中全会精神(2)

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除了“两个突出”外,还表现在“三个关键词”上。这“三个关键词”是指:“全面”、“道路”和“体系”。

第一个关键词:“全面”。

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的是依法治国要走向“全面性”。“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四个全面”重要理论和战略布局的重要组织部分,是由四中全会所最终确立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是以党的“全面法治”理论为基础的。

自建国以来,我们党关于法治的理论和实践,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法制——法治——全面法治”,实现了两大飞跃,即从“法制”到“法治”,从“法治”到“全面法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发展人民民主、建设法制国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步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轨道,迎来第一个法制建设高潮。但是好景不长,从1957年开始,中国的民主与法制进入低谷,特别是十年“文革”,民主与法制几乎消失殆尽。1978年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努力开创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都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从而表明中国已实现了各方面“有法可依”法制局面。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建设目标,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历史性转变,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也标志着我们党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和新高度。使我国的法治建设从单纯的制度建设扩展到状态建设,使我们对法的功能认识从单纯的“专政工具”扩展到以“公平正义”治理国家和社会之“重器”,同时也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治建设实践基础。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论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理论实现了从“法治”到“全面法治”的第二次飞跃。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四中全会确立了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大执政原则,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2012年党的十八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首次确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16字方针。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确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路径。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布局,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它所设计的五大法治体系和六大具体任务,使推进依法治国突出了“全面性”,标志着我们党关于“全面法治”理论的成熟,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当今的依法治国,不是某一方面、某一平面,或者某一领域的依法治国,而是覆盖治党治国治军,覆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覆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法治”。

第二个关键词:“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内的丰富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总书记将“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定义为“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

四中全会《决定》第一部分,就提出和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的。能特别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意味着我们党对法治道路特殊性的重视。中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一定要走对路子。路子对意味着方向对,方向对才会接近总目标。路子错,方向就错;方向错,路走得越长,就会离目标越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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