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方略的三大鲜明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方略的三大鲜明特点

2014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首次系统提出四个全面思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1]。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中,他首次把这“四个全面”定位于党中央的战略布局[2]。“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凸显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方略的鲜明特点,即问题意识、为民情怀和系统思维,它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实践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进入进行科学“顶层设计”的新时期。

问题意识:“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直面党和国家面临的突出问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倾听人民呼声。我们的目标越伟大,我们的使命越艰巨,就越需要所有人拧成一股绳去干事创业”[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外有阻力和压力,内有困难和风险,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必须直面矛盾,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勇于担当,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是华丽的摆设,而是直面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矛盾和问题而提出来的。

一是直面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GDP仍排在世界后列;按照国家的标准,到2013年底我国还有8200多万贫困人口,如果参考国际标准,还有两亿多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全面小康是不分地域、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全面小康;全面小康涉及的领域也是全覆盖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4];不能用平均数掩盖大多数;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我们要应对和解决经济总量领先下的人均落后、先富起来之后的共富挑战等问题,必须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素质提高,更加注重社会公正,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发展目标。

二是直面改革的深层次矛盾特别是利益固化问题。我国改革遵循的是先易后难、先零后整的路径;35年来“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5](P101)。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既有体制机制长期运行产生的思维和行为惯性,又有积存多年尾大不掉的顽障痼疾;改革之难关键的不在外部阻力,而在内部掣肘。改革的深层意义在于寻求社会利益的合理化分配,与增量改革不同存量改革要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情况更复杂、问题更尖锐、困难更严重、风险也更大,必须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动力。

三是直面治理方式不相适应、法治不彰的现实问题。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但不容忽视的是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四是直面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和消极腐败问题。建国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区域性、系统性、家族性、塌方式腐败。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但“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这些矛盾和问题总起来说,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与前进道路上的障碍的矛盾。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是在清醒认识和客观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集中推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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