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全面依法治国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不仅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而且要全民守法,需要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需要全民的参与和支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为构建法治社会指出了路径和方向。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

法治的力量来源于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拥护。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它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最值得信赖和崇敬。历史上,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人治,皇权高于国法,从统治者到普通百姓都没有树立起对法治的敬畏和遵从意识。这种传统意识至今仍有很大影响,并严重阻碍了法治建设进程,阻碍了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民众法律观念的缺失表现在方方面面,例如,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闹访、权利义务观念淡薄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就是要使民众达到四种境界:自觉守法的境界,即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的追求,是对守法的高度自觉和理性认同;不愿违法的境界,即公民对法律的尊敬,对司法权威的崇拜,是对守法的内心自愿和高度感性认识;不能违法的境界,即公民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对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确信,是对守法的自律和一般认同感;不敢违法的境界,即公民对法治权威的畏惧,对法律制裁的恐惧,是对守法的底线要求和被动性接受。现实中,人们触犯法律,锒铛入狱,被剥夺自由甚至生命,都是他们不敬畏法律、对法治的蔑视所造成的恶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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