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文件提出,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补助政策。政府购买服务同样可以适用于社会办医机构。
学术发展。社会办医机构缺乏学术发展的条件,这是无法吸引医疗人才进入社会办医的重要原因,而缺乏人才又是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重要原因。这次文件规定,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成果评价等方面,社会办医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社会办医机构同样可以获得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医生考核机构、医学临床教学基地的资格。社会办医机构可以参与医学协会、职称评定机构、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使得社会办医机构享有同样的学术地位。
须厘清医疗行业中的政府作用
社会办医的发展不仅需要公立医疗的深入改革--例如,公立医疗对于人才的垄断是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首要障碍。医生的自由执业将使得最宝贵的人才资源得到合理使用,为社会办医提供发展的条件;而且还需要从更广的角度来思考,即政府在医疗行业中究竟应当发挥什么作用,这也是世界各国医改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我们传统的思维定势认为,医疗的特殊性决定了应该由政府来主导医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满足老百姓的利益。这种思维的前提是,认为政府是万能的,政府一定能够比市场和社会更灵。
其实,医疗的主体部分与一般的私人物品一样,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得到满足,社会医疗机构完全可以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不然市场竞争的力量将会迫使他们做到。正是由于医疗的特殊性,我们强调需要发挥社会办医中非营利机构的作用,这样可以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弱化营利的动力,更好地满足病人的需要。因此,正确的指导原则应当是,让社会办医(包括营利和非营利)在医疗中发挥主导作用,让政府的公立医疗机构发挥辅助作用。只有当社会办医无法办好的情况下,才需要公立医疗机构来承担。例如,从世界各国的办医经验来看,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军队医院、贫困地区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医院,这些医疗机构无法获得正常的市场利润,所以无法由社会办医机构来承担,只能由公立医疗机构来承担。这些公立医院的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财政,从而他们能够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医疗服务,这才是真正的公益性。
我国目前的公立医院只具有名义,而不具备真正意义--既没有足够的政府投入,也没有提供足够的公益性服务。解放思想就要抛弃这种形式主义的东西,还给公立医疗真正的内容,这需要缩小公立医疗的范围,让出空间给社会办医。
(作者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经济学兼职教授)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