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评选简化程序释放简政放权红利

劳模评选简化程序释放简政放权红利

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了解到,针对媒体反映的劳模评选盖章多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把简化劳模评选相关程序,强化公示环节的社会监督作用,作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一个具体步骤,及时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7月16日《京华时报》)

之前,获得劳模需要盖8个甚至更多的章,这般做法的目的,就是避免有人冒名顶替,也是为了提高劳模的申请门槛,并无原罪。不过在社会向前发展的过程中,这般做法显现出一定的弊端:今年五一前,荣获全国劳模的海南省歌舞团董事长彭煜翔向记者讲述的“跑章”经历,甚至为了盖章累哭,这样的现实,让劳模评选繁琐程序饱受质疑,不仅佐证了“人在证途”的尴尬,更是引发了中央高层与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思考。

在这样的境况下,如今的“劳动评选”从五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简化程序,取消不必要的部门盖章,将8个章减少为1个章;二是加强监管;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盖章必有责,有责必追究”;四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五是合理确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把工作做实。这样的改进,无疑是对现有积弊的一种应对,也是对“人在证途”的一种回应,更是重视民意的一种体现。

正如改革内容所彰显的那般,简化程序并不等于放松监管,因为简化程序与加强监管是齐头并进的,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更是免除了公众的后顾之忧。程序简化为何还能增进监管呢?这就不得不说此次改革的另一大看点: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可以说,对于“劳模评选”的新标准,公开、公示等则成为最为核心的内容,而一旦公开,则猫腻无处藏身,也意味着这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劳模是名副其实的,而不是权力与金钱所主导的。

对于当前劳模评选程序的简化,一方面,这释放出简政放权的红利,那就是没有必要的行政许可一律取消,只留下必须的,8个章缩减为1个便是最好的佐证与诠释;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陈旧的制度规定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已经没那么适用了,那么进行必要的修正与改善,显然是必须之举,如今,劳模评选的修正,正是顺应时代变化的一种改变,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

可以说,劳模评选简化程序是简政放权的应有之义,但改革的步伐不能点到为止,而应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各类经批准的全国性评比表彰事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最终带给公众便利与实惠。可以说,只有对更多类似的评比望闻问切并删繁就简,公众美好的生活才显得更加可期。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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