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精神集中体现“三严三实”内在要求

邹碧华精神集中体现“三严三实”内在要求

“邹碧华精神”的实质就是用自己的职业选择与坚守,始终如一地践行着“三严三实”的要求。

通过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和拜读邹碧华生前著作,我认识到透过邹碧华生前言行所折射出的“邹碧华精神”,其实质就是用自己的职业选择与坚守,始终如一地践行着“三严三实”的要求。

塑形象——严以修身

坚定的信仰是严以修身的灯塔,灯塔不灭,人生就不会迷失。“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人民中,融入祖国的法治中。”从书记员到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凭着对法治的信仰,始终在现实中保持自己的理想,并“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终于掌握了话语权。”“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是严以修身的具体实践。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让他在大是大非面前勇于承担责任、敢于守住底线,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清正廉洁。拥有一颗“同理心”是严以修身与外塑形象的结合点。法律真正强大之处在于对人格、情感的尊重。邹碧华处理纠纷不满足于仅仅解开法结,更注重解开心结,从而让司法充满亲和力。

为民谋——严以用权

“每次当事人站在审判台前时,他们期待的眼神给我们带来的只有两个字——责任。”正是这种强烈的责任意识,使邹碧华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法官还是一名领导者,始终坚持权责统一,规范用权。从精心著作《要件审判九步法》,规范法律适用方法,到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推出《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从长宁法院上任之初的大面积的调研,现场解决问题,到在一线实施“走动式管理”,找到问题背后的问题,邹碧华以知行合一的方式生动地诠释了如何做一个为党的事业鞠躬尽瘁的好干部。

做表率——严以律己

邹碧华把甘守清廉作为法官生涯的第一要务,他指出“廉政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这个相当于一票否决制。”腐败如同癌细胞,清廉则是抗癌基因,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邹碧华的严以律己还表现在重细节。“要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必须行事严谨,关注细节。”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节的实质是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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