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看中共的四中全会与依法治国

从台湾看中共的四中全会与依法治国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已于日前在北京落幕,这次中全会的主题为“依法治国”,会后并通过有关依法治国的几项重大问题的决定。虽然会议期间,中共党内曾有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争议,台湾也有党纪仍然大于国法的批评声音,而且即使政策方向已定,日后还要有大量的工作才能予以落实,但一般对于中共当局宣示朝向依法治国方向发展的决议,还是抱持高度的肯定,但同时也还有一些善意的期许。

如所周知,中国历来就是一个人治重于法治的国度,光从情、理、法的排列顺序就可看出端倪,刑不上大夫似乎成了大家共同的认知,权大于法也是许多民众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从古以来就一直有一句人亡政息的说法,许多的政策出于个人的偶然,而非制度的必然,所以中国历史上总是看到朝代兴替、治乱循环、由剥而复、周而复始的反复现象,使得国家不能以线性方式,不断积累过往的成就,逐步往前发展,也就是西方所说的朝代循环(dynastic cycle)而非线性发展(linear development),实在令人扼腕。

进一步来看,笔者虽然绝对同意,中国要走出自己现代化的道路,要发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发展模式,不论是从勤勉,服从、智慧及能力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确实有太多值得自傲之处,但仍然必须恳切的指出,先进国家之所以能够赢过中国,其实就在制度,西方的某些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不少是有值得中国参照、学习之处,而法治就是其中的关键。过去的香港,现在的新加坡就是个例子。

新加坡与香港都是以华人为主的社会,两地都曾被英国殖民,诚如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所言,亚洲四小龙当年之所以能够成功,其中一部分原因固然是因为早年中共的政策错误,给这些地方制造了发展的机会,但笔者相信其中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香港与新加坡两地尤其承袭了西方的法治精神,政府施政不问人情关系,一切依法行政,照章办理,法治重于人治。而当年的韩国与台湾在强人的威权统治之下,法治精神虽然未必成熟,但法制还是能够发挥作用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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