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2)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战略思维谋划法治全局,运用辩证思维分析法治现状,运用历史维度和长远眼光分析法治问题,把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整体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全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

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什么?基本的法治观念是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只服从法律等。对法治最简单的文意理解,就是法律的统治,而不是人的统治。

宪法法律至上。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所有法律都不得违反宪法。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历史证明,宪法法律的地位高低和实施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权威,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福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只服从法律,只服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干扰,不受党政领导个人的非法干扰。法律是行为规则,必须树立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

人人平等、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公正无私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坚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职权法定、权力制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治轨道外行使则可能祸害国家和人民,因此必须对权力严加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树立法治信仰、破除人治思想。法治信仰是一种镌刻在内心深处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源头活水”。增强领导干部法治信仰,最迫切的是要彻底摒弃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彻底克服“官本位”思想影响,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一切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坚决抵制一切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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