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写作规范与基本要领

请示的写作规范与基本要领

核心提示:要以组织为行文对象,而不能针对个人。实践中,经常见到有的机关单位在行文请示时将主送机关名称写为“张市长”、“马局长”、“申总经理”等等,是不规范的。但按规定,领导人授权交办的特别事项除外。

【内容摘要】本文从请示文种的适用范围及特性入手,以具体实例为佐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详尽介绍了请示的基本写作规范、要领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写好请示提供了很好的路径。

关键词:请示 特性 种类 写作要领

请示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常用的一种公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从行文方向上看,它属于呈请性的上行公文。

请示文种的适用范围较广。凡涉及有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要上级机关予以审核批准的事项(如财政支出、资产购置、人员定编、机构设置、出国出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时,均应以“请示”行文,经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或办理。

一、请示的特性

请示文种具有三个方面的明显特性。

一是行文方向的特定性。即它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这里的上级机关必须是请示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是行文目的的特定性。即请示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请求上级机关做出明确回复或表态的事项。

三是权属范围的特定性。即请示所涉及的内容事项必须是请示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或处理的事情。各机关都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对属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即应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获准后方可执行和办理。

二、请示的种类

请示文种按其行文的目的、作用的不同分为两大类:

1、直请性请示

即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或某一问题直接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

[例文]

××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关于购置警务技能训练用车的请示

市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我校以教育训练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向正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从2010年起,省公安厅每年将对市级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进行考核评估。从去年评估的情况来看,学校在训练与管理以及授课水平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以总分81.54的成绩居于第二位。但尽管如此,我校在许多方面特别是硬件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明显问题,突出表现为缺少警务技能训练用车,现有车辆车况普遍老化,达不到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标准要求,也与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我校现有各种车辆总共8辆,其中包括2辆报废车辆,还有2辆即将报废;仅有3辆办公用车,分别为1998年购置的日产云豹(即将报废)、1999年购置的桑塔那2000(即将报废)、2005年购置的警用普桑,且因车况不好多次维修,不能保证正常的公务用车;缺少可供使用的警务技能训练车辆,按照省厅规定要求,市级民警训练基地应具有不少于2辆警务技能训练车辆,而我校目前尚不具备。为使我校尽快适应当前的教育训练工作需要,达到省厅规定的标准要求,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在即将到来的2012年市级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评估中实现“争一保二”的目标,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于近期先行购置2辆警务技能训练用车,约需资金40万元,所需资金由我校自筹解决。

妥否,请批示。

××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2012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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