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之后,中共中央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作了系统的规定。对此,专家分析指出,当前城乡社区协商正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并赋予基层民主政治新内涵、新品质、新空间,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新常态。
城乡社区协商蓬勃发展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唐鸣认为,协商民主、城乡社区协商并不是舶来品,而是生长并长期存在于中国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突出的传统优势和鲜明的本土色彩,可以说就是中国大地上生长出来的民主经验。
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在党的若干重要文件中逐渐被明确界定和强调。华中师范大学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项继权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呈现出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趋势和特征,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些传统优势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伟东认为,城乡社区协商的运作呈现出多层面、多类型特征。通过这些协商实践,城乡居民能切实看到协商民主的作用与成效,极大地增添居民参与的信心和热情。
城乡社区协商推进需要制度化
专家指出,在城乡社区协商中必须坚持一系列原则,这是我国进一步做好协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首要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项继权说,社区协商中,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是“掌舵”,要敢于担当,成为社区协商的舵手,引导利益相关方沿着满足群众意愿与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和形成集体共识的最大公约数的方向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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