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法制工作建设的重要性
规范质监部门行政执法的需要。随着执法领域的不断扩大,查办案件的增多,再加上由于不经过法制部门审核,难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法制部门应经常性地对案件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随时纠正。还应认真对共性和个人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防微杜渐,健全制度,改进措施,强化管理,从而使基层执法的方法水平不断提升。因此,规范基层法制机构,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需要,是减少行政管理随意性的需要,是我们目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保证执法程序到位的需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是比较明显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现在有相当多的行政执法者对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执法过程中,面对行政相对人事实上的违法行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确定了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事实,就可以对此进行处罚,忽略了行政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在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在程序上的各种疏漏非常普遍:如应该由两个人签名的讯问笔录只有一人签名,或者是一个人代签两个人的名字;没有将应该告知的内容完整、有效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然后再补充相关证据等等。这些看起来细小的差错,却是与严格的行政执法要求不相符合,不但容易造成行政机关在复议或者诉讼中的败阵,更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我们应该通过法制工作的建设,在办案过程中加强案件审查和监督,保证执法程序到位。
强化执法监督的需要。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现阶段,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机构设置衔接不到位,监察部门只负责对人事、人员的监督,但对案件质量方面问题的追究却难于实行,而在实际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这两者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大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乱纪都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发生的,所以设立基层质检部门的法制机构有利于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衔接两者机构的设置,可以大大避免在行政执法案件中出现的“人情案”及违法办案等情况。同时在行政执法的监督体制中对及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到“有错必纠”。
四、加强法制工作的一些建议
1、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增强法制意识的关键是培养法律思维。法律思维不同于经济思维、政策思维、道德思维,对行政执法机关来讲,法律思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责任思维,即利用权利义务的分析方法,凡事都要考虑我有什么权利,应履行何种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何种后果;程序思维,程序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失去了程序往往就失去了公平与公正,按照合法的程序办事需牢记心间;证据思维,行政执法中的为或者不为都应有相应的证据来佐证,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树立免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需要。
2、高门槛准入,推进法制队伍标准化建设。法制工作要走上专业化、正规化道路,必须推进法制队伍标准化建设,明确机构设置的基础要求和法制机构的职责定位,设定专职法制人员的准入要求,避免因领导重视程度不同而随意改变法制机构设置、增减法制干部的情况发生。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只有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执法水平。
3、严格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质量。严格执法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之一。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从立案前的审查到案件执行完结,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从行政执法理念到行政执法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具有强烈的守法意识。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执法质量,作到公正执法。法制部门要切实提高在部门中的地位,做好对行政执法各个过程的监督作用。
4、理性、艺术执法,保障执法公正。执法是由具体执法人员操作的过程,在执法过程中需要理性,特别是需要理性地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处理好合法性与合理性冲突的问题,另一个是处理好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问题。同时办案人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提高政治敏感性。
5、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正执法。没有责任的执法机制,是不完善的执法机制,要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心态问题、执法素质问题、甚至抵制不良的执法环境问题,落实执法责任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作用,使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使其成为提高理想执法、良性执法、公正执法最有效的保障。
6、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作用,使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应当讲,现在的监督机制不能说不健全。从内部监督到外部监督,从公民个人监督到司法监督,在形式上都已具备必要的机制,但作用的发挥没有完全到位,执法人员没有感到自己的行为随时被监督和随时有被调查评判的可能。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将成为提高理想执法、良性执法、公正执法最有效的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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