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责任传播制度,让互联网“管得紧”(2)

构建社会责任传播制度,让互联网“管得紧”(2)

从媒体角度来讲,此处的媒体不但指传统媒体,也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首先,媒体应承担起服务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责任,将国家为其设定的目标作为自己的目标,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信息和讨论,加强和提升公众的情趣,培养心智强健的公众。其次,媒体应发挥各自优势,融合为新型的社会信息传播平台,成为新形势下的公众舆论和社会文化的重要形构渠道,构建有利于民众获取信息、交流观点的传播生态。以信息把关为例,此前,相较于新媒体,我们一般认为,把关是传统媒体的日常惯例并为其获得了信息传播的权威性,殊不知,把关不但消解了信息传播的时效性,相比于新媒体中信息传播的“原汁原味”,更因其涉及多个传播环节而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进而其权威性、客观性受到质疑。第三,媒体应加强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能力承担起国家和公众赋予的伟大而神圣的责任。同时,新闻传播学院系也应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智力支持,加强开展对媒体表现的评估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受众作为社会传播的终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媒介素养的提出,就是基于媒介对社会产生的重要影响,使人们更好地使用媒介、避免其伤害。媒介素养一般包括媒体的使用、评价与内容生产三个层面。在传统媒体环境下,受众是信息的接受者,其内容生产受限,媒介素养多集中于使用和评价两个层面,新媒介技术环境下,受众的内容生产已极为寻常,即表达更加自由,其影响也日益扩大,但对这一层面的素养,目前重视不够,尤须重视和加强。一方面,需要让受众认识到传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更好地参与到信息交流、观点讨论之中,但尽力避免产生“明显而现实的危险”的言论表达。另一方面,需要让受众认识到“表达自由作为精神权力不是无条件的”,“没有公认的道德义务就没有精神权力”,“表达自由注定不去压制社会冲突,而是解放它”,“社会冲突的水平将从暴力层面升华为讨论层面”。①

传播是重要的,也是复杂的,社会责任传播制度的建立,需要全社会的合力推进,更需要国家从战略层面予以重视、推动。

(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系主任、复旦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导)

注: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4JJD86000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0CXW017)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展江、王征、王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67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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