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更好强国兴军(2)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更好强国兴军(2)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这揭示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方位。我国军民融合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实现由“浅”到“深”、由“入”转“合”,还有许多矛盾问题需要破解。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认清当前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思想观念尚未“自觉融”。对军民融合的思想认识高度决定军民融合的实践深度。受传统思维和利益藩篱的影响,一些单位对军民融合还存在认识偏差,有的推动融合靠感情、解决问题靠人情,有的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有的融合别人可以、被别人融合不行,有的以为军民融合就是地方帮军队、军队靠地方。这些模糊认识制约了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

领导体制尚未“统筹融”。军民融合是党和政府的意志,需要权威机构协调管理。目前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一些跨军地、跨部门的协调机构还不能真正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难以逾越军民融合条块分割的体制性障碍,难以破除融合主体的利益藩篱,军民融合发展中各自为政、管理分散、职能重叠问题还比较突出,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的军民融合重大事项还缺乏统筹管理。

运行机制尚未“畅通融”。在需求对接机制上,需求提报程序不规范,军地对接主体不明确,存在“有需求难对接、有资源难利用”的现象;在资源共享机制上,军民标准不接轨,补偿机制不健全,“民参军、军转民”渠道不畅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在监督约束机制上,评估主体不明确,指标体系不完备,军地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明显,军民融合在组织协调、项目报批、工作落实上还存在相互扯皮问题,造成“融与不融一个样,融好融坏一个样”的现象。

新兴领域尚未“重点融”。当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社会化保障和国防动员四大重点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但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资源、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领域融合力度不够,金融、保险、物流、通信等服务业领域融合的途径和办法不多,存在“传统领域合作多、全面系统推进少,事业管理层面多、产业发展层面少”的问题,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深度融合发展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法规制度尚未“配套融”。虽然国防动员法明确了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等问题,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在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等方面还缺乏高层次、统一的法律规范,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明显滞后,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的门槛依然较高,审批程序繁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参军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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