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时间维度架构引才制度安排(2)

以时间维度架构引才制度安排(2)

完善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制度

中国对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有原则性规定,但是从总体上看,审批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不够具体。2004年,公安部、外交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发布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实现了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法制化和制度化。但是,该办法要求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或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或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从当前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制度来看,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是申请门槛高,自2004年以来发放量只有几千张,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人才还不够多,范围还不够宽;二是申请条件还比较笼统,特别是对于创新创业类人才,操作性不强;三是有行政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限制,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申请条件明显有利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单位较少使用职称管理其专业技术人员。

因此,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制度需要修改完善,要放宽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受理条件,扩大申请范围,当外国人在华短期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在所在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不受单位性质、工作岗位、职务职称等的限制,允许其获得申请永久居留的权利。同时,简化办理程序,细化外国人才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程序和管理办法,尤其是从短期工作到永久居留的条件、程序和管理办法;对市场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建立由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申请渠道,使永久居留制度更具可操作性,使申请者有更明确的预期,使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获得永久居留权。

完善外国人才入籍制度

入籍是指给予外国人以中国公民身份,赋予其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能真正融入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为中国人的近亲属,或定居在中国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中国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外国人以永久居留身份居住一定时间后可以申请中国国籍,因此,从制度设计上并没有从永久居留到入籍的制度安排,从引进外国人才看,从永久居民到中国公民的通道并没有打通,这对引进中国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是一个明显的制度缺失。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推进人才的对外开放,打通外国人才从永久居留到入籍的通道,允许外国人以永久居留身份在中国工作和居住满一段时间之后,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从外国人才入籍的规定看,还十分笼统,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制定更为明确的外国人才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程序和管理办法,特别是从永久居留到入籍的条件、程序和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外国人才在华的工作绩效和居住年限,必须满足在年龄、品行、身体健康、经济能力、对本国了解程度、汉语语言能力、参加入籍仪式等其他方面的要求,使入籍制度更具可操作性,使申请者有更明确的预期,使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加入中国国籍。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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