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不能下,不是好风气(2)

干部能上不能下,不是好风气(2)

破除固有观念

把庸官贪官“筛下去”

中国官员“能上不能下”的风气由来已久,在传统“奖功不罚过”的心理暗示下,“下”成为绝大多数官员难以被触碰的底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说,“当前要解决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干部不能下、不愿下、下不来、下的渠道不畅、机制不全、缺少氛围等现象,《规定》的出台,将建立起一套可操作的干部能下机制和制度,也为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提供了有效遵循。如果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能下的氛围,就会形成一种官僚文化,这与我党的执政理念是相悖的。而‘能下’就是要向既得利益者自身开刀,难度可想而知。”

以前在人们的印象中,组织部管提拔,纪委管审查,也就是一个管“进”,一个管“出”;一个管“上”,一个管“下”。但《规定》的出台将打破原有部门的职责权限,让干部不再是“熬到年头”才能上,“违法犯事”才能下,将会把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岗位的干部调整下来。

中组部一个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这次《规定》明确了六种“下”的渠道,分别为到龄免职(退休)、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任期届满离任、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违纪违法免职。首次明确的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者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在调整程序上明确了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五个步骤,还明确了干部的调整方式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这无疑打破了原有官员“铁饭碗”的保守观念。

李拓认为,《规定》不仅可以在人事制度上体现出新的改革要求,还可以解决三个难点问题,就是“断崖式”降级是否可以制度化、官员淘汰是否有标准有说服力、问责官员再度复职是否也可有规可循。

2014年7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被开除党籍的同时,均被取消副省级待遇,张田欣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智勇降为科员。从副省部级降为科员,赵智勇罕见地连降7级,被舆论形象地称为“断崖式”降级。之后,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原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蒙志鹏也均受到“断崖式”降级的处罚。

李拓说,“断崖式”降级处分在以往很少见,也很难想象。近两年一些干部受到“断崖式”降级处分,是中央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的一种新的制度探索,下一步就是要界定和明确干部降级的认定标准,哪些官员该降级,该降几级等。

要让降级的干部信服,要让降级真正起到作用,给干部队伍形成一种警戒,还要避免有些官员在降级降职后消极怠工、不去上班、变相退休等现象。如果这些现象得不到纠正,只会让降级制度的执行和公信力大打折扣。“降级说到底还是一种处分方式,也不能把受处分的干部一棒子打死,降级说明党和政府对干部留有机会,通过努力工作是否还有正常的上升渠道也应明确。”田湘波告诉记者。

近两年百姓反响较大的被问责官员悄然异地复出的问题在这次《规定》出台后也将有更清晰的界定。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以来50余起官员免职事件中,已经有超过半数被免职官员复出。李拓告诉记者,当然不能轻易地让被问责的官员断送政治前途,也应该给他们复出的机会,但是问责后到底多久可以复职,是原级复职还是降级复职,复职后是否还可以到重要领导岗位都是需要研究和探讨的,《规定》也需要把相关制度细化和公开,否则就可能会让老百姓认为官员免职只是走过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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